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 2023-11-22 1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MSC.500(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6—22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3年12月1日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该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
修正案扩大了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将具有易动态分离特性的货物纳入到A组固体散装货物中,并重新定义为:“包括由于水分而有危险的货物,如果运输时的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会流态化或动态分离”。
同时在定义一节中增加了“易动态分离货物”“动态分离”等定义。
(二)固体散装货物信息表。
修正案对“适用固体散装货物的货物信息表”格式进行了修正,在“货物组别”栏中删除“易流态化货物(A组和A和B组货物的)”。
在“适运水分极限”和“运输时的水分含量”下面分别增加适用于“A和B组货物及A组货物”的描述。
(三)腐蚀性固体MHB(CR)判定衡准。
修正案删除了关于铝材料表面腐蚀的判断标准,仅保留了关于钢材料的实验标准要求,货物的代表性样品应在典型的货物运输环境下测试,并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对钢表面发生的局部腐蚀进行测评。
(四)货物明细表。
1.修正案删除了“硝酸铵基化肥(无危险的)(C组)”明细表,以新增的“硝酸铵基化肥(MHB)(B组)”明细表和“硝酸铵基化肥(C组)”明细表替代。
2.修正案将“过磷酸盐(三重晶体)”的分组由C组调整为B组,并重新改写了该明细表。
3.修正案新增了“蛤壳(C组)”和“含铅的浸出残留物(A和B组)”明细表。
二、关于A组固体散装货物运输
修正案扩大了A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范围。
自2023年12月1日起,未在IMSBC规则附录1列明的固体散装货物进行检测评估时,评估内容除了包括是否具有易流态化特性,还应包括是否具有动态分离特性。
具有动态分离特性的A组固体散装货物运输时,托运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证明。
三、关于硝酸铵基化肥的运输
修正案删除“硝酸铵基化肥(无危险的)”明细表,增加“硝酸铵化肥”“硝酸铵基化肥MHB”两个明细表。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硝酸铵基化肥按照“硝酸铵基化肥”或“硝酸铵基化肥MHB”明细表运输时,托运人应当按照《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IMSBC规则第4.2条的要求向承运人提供所托运货物硝酸铵含量和氯化物含量的声明,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相关管理要求
(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新修正案和相关规定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或者报告,以及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手续,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具有动态分离特性的A组固体散装货物、具有化学危险性的硝酸铵基货物等现场监督检查。
(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通过座谈、走访、窗口宣介、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货物托运人、承运人、港口经营人、水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宣传,帮助其及时了解修正案生效后海事管理机构对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照公约和法规的规定配备规则文本,并做好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工作。
(三)请天津海事局配合信息系统开发单位提前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更新工作。
各单位在IMSBC规则新修正案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危防处),联系电话:652925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3年11月2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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