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功率越大,信号越强?小心罚款!
发表于 2023-11-08 19:49
甚高频无线电话(VHF)适用于近距离水上移动通信中的船舶之间及船岸之间的无线电话通信。
随着船舶航运业的发展,水上无线电通信业务增长迅速,部分船舶不按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违规配备使用大功率无线电设备,严重扰乱了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案例警示一
2023年11月1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中航***”轮将非船载大功率VHF安装在驾驶台柜体内,违规使用并意图逃避海事部门监管。
执法人员对该船船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现场拆除违规设备,并对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警示二
2023年10月25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铜港***”轮实际配备的VHF与无线电台执照证书不一致,利用船舶无线电功率检测仪开展检测,实测结果显示设备输出功率为78W。
执法人员依法开具缺陷,责令立即予以改正,并对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内河船舶检验法定技术规则》
中国籍船舶上使用的VHF必须持有船用产品证书,发射机输出功率应在6-25W之间;单频道在156.3~156.875MHz频段内工作;
双频道在156.025~157.425MHz频段内进行发射,在160.625~162.025MHz频段内进行接收,并应配备相应装置能将发射机输出功率降低至0.1~1W之间。
危险后果
使用大功率无线电设备,将会影响甚至阻断同频率的其他船舶正常通信,严重的还会干扰和破坏使用相邻频率的船舶正常通信,给生产作业调度、船舶安全航行带来很大的隐患。
此外,还可能因散热不畅、电路过载引发火灾,影响电台的正常使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事提醒
船员朋友们,请确保船舶持有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并严格按照电台执照上的要求安装和使用无线电设备。
请切勿私自安装非法大功率无线电通信设备,自觉依法设置、规范使用船舶无线电通信频道和设施设备,共同维护水上安全通信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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