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于一张关于服务簿的《海事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在各大船员群里被沸沸扬扬地讨论着!
该告知承诺书上写明是因为:“当事人存在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而船员并没有做请相应的变更申请,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七条
第七条 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适任的航区(线)、船舶类别和等级、职务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履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据网友描述,该告知承诺书涉及的部分为服务簿第39页:持证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初次注册日期等内容;(下图所示)
据此,我们致电了舟山海事局政务中心,对于此《告知承诺书》的事件,表示并不了解其中详细情况,但做了如下回复:
船员条例规定,船员服务簿上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海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公司要提醒船员检查服务簿信息;
留的联系人,只要能联系到,并且通过联系人可以联系到船员本人,那就没有关系;
否则就要做相应的变更;
至于处罚,船员条例有规定,但一般执法过程中,是以提醒为主,
(问:那这个涉及范围就比较广了,船员经常换手机号码)
不能说涉及范围比较广,只能说这个事情之前大家都没有引起重视,所以存在的问题比较多,那就要求船员经常检查自己的证书。
网友就此事有如下几种观点,仅供参考:
正常情况下,陆上工作者也有时时变更联系人、联系方式甚至住所的可能;而船员这个职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联系方式更是有不定期更换的可能,如果换个电话,就要做一次变更,是否妥当?
船员不是单独的个体,通常船员换发证书都是通过公司,而公司换发证书的情况下,通常会留下公司的信息,一旦公司的联系电话或者住址更换了,其换发的所有船员服务簿均要做相应的更改,是否合适?
目前,这个事情已经引起关注了,服务簿变更并非所有海事机构均可,需至原签发局去申请,增加了换证的难度,那给船员留有一定的时间去做相应的变更,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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