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秋时节,海上作业安全必须注意事项来了!
发表于 2023-09-27 17:55
9月23日11时许,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接大连市海上搜救中心报告:一艘丹东籍渔船与一艘散货船在大连旅顺海域发生碰撞,造成渔船翻扣沉没,船上有8人。散货船人船安全。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相关部门立刻展开搜救工作,同时协调多方力量进行搜救。截至目前,已确认1人遇难,另外7人失联,搜救行动仍在进行中。
在此,我们呼吁来往商渔船舶在通过通航密集区、传统渔场等水域时,自觉遵守海上通航秩序,特别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船舶会遇时按照“早、大、宽、清”进行避让,共同参与维护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
出海前需注意
在渔业船舶出发前
必须收听天气预报
需要核对出海渔工的船员证
船长、职务船员人证合一
并且确保每位船员已经购买保险
出海前,还需检查航海仪器坚持“四看”原则
除此之外
船舶出海一定要杜绝“五超”
坚决做到“五不出海”
海上航行需注意
渔船航行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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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船在航行时必须有专人值班瞭望,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
2、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登记航行,不得在禁航区航行。
3、航行作业应避开商船习惯航线,并按规定开启AIS安全应急救助终端等设备。
4、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
5、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当渔船航行于事故多发水域应注意
1、船长必须亲自值班,并安排人员加强瞭望。
2、准确测定船位,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航速。
3、要避开商船的习惯航线,并按规定开启AIS安全应急救助终端等设备。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
当渔船在海上生产作业遇上大雾天气时
1、应按规定及时开启雷达及打开航行灯号、号型、鸣放雾号。
2、严格按照安全航速行驶,加强值班和瞭望,谨慎驾驶。
3、在能见度低、航行条件复杂时,船舶应择地抛锚,并按要求鸣放雾号。晚间须打开锚灯,警示他船注意,加强值班和瞭望以确保自身以及他船的安全。
渔船遇险时的求救方式
当不幸遇险时,
应立即利用船上所有无线电设备向有关船只和岸台求救,
并发射烟火等求救信号。
遇险求救全国统一报警台:12395
报警求救内容包括:遇险时间,地点(经纬度),船名号,船长姓名,遇险人数及必须报告的其他内容。
渔船作业
务必落实“六个100%”要求
安全出海,平安回家
一、出海渔船100%检验
渔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船舶检验,取得有效检验证书方可出海生产。对申报检验的渔船,应当100%登船施检、法定检验项目100%覆盖;对应检但未申报检验的、虽检验但不合格的渔船,在依法取得有效检验证书前,不得出海生产。
二、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上渔船出海作业。
三、安全检查100%实施
渔船船东船长应当定期检查渔船安全状况,重点检查船舶是否适航,通信、导航等设备是否正常,消防、救生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各辖区所有渔船安全监督检查应当100%覆盖。
四、安全规程100%执行
渔船船东船长应当落实船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航行安全、跟帮生产、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制度,关注天气海况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安排。
渔业船员应当履行船员职责,服从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终端,发现隐患应当向船长报告并及时排除。
五、防风要求100%落实
台风期间,根据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指令范围内的渔船应当100%进港,渔排人员应当100%上岸,进港渔船防护措施应当100%落实。
六、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
分类清理辖区内的涉渔“三无”船舶。对符合条件的传统渔民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可按规定纳入乡镇安全监管;对于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以及未纳入乡镇安全监管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应当100%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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