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2年8月14日,“华**”轮在长江下游大通水道#245红浮附近水域锚泊时(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561公里),生活区及货舱棚架起火。
案例2
2022年7月2日,“湘**”轮上行至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上游约1500米处(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6公里)时机舱着火引发船舶火灾事故,造成机舱、生活区、驾驶台严重损毁。
案例3
2021年9月25日,“华**”轮空载在芜湖东梁山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25公里)锚泊期间船艏隔离空舱发生闪爆,造成该轮3名作业船员死亡,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
01、维护保养不足引发事故。船舶油路维护保养、检查不足,长期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高温条件下燃油遇到热表面或火源造成火灾事故;蓄电池维护保养不足,线路老化后短路造成火灾事故。
02、违规操作引发事故。船舶在进行危险品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违规作业造成火灾事故;船舶违规开展电焊、明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
03、电弧或静电引发事故。船舶货舱存在漏点导致货物泄漏后可燃气体在密闭舱室内聚集达到爆炸极限,一旦出现电弧或者静电容易引发闪爆事故。
04、高温自燃引发事故。受高温持续影响,船舶甲板堆积杂货或其他易燃物容易出现火灾事故;受高温天气与机舱高温环境影响,堆积的杂物遇到火花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05、其他原因引发事故。船员抽烟、乱扔烟头等不安全行为引发火灾事故;不当使用明火厨具引发火灾事故。
灭火的器具和方法
起火的原因很复杂,灭火的原则很明确,特别是对于火灾初期,一定要把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最快速度把火灾扼杀在萌芽状态。其中,船用灭火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船用灭火器主要分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化学泡沫灭火器等。
01、干粉灭火器
1、干粉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油类、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但由于灭火后留有微小颗粒,不适用于精密仪器灭火。适用范围较广,配备于船舶生活区、机舱、驾驶台。
2、使用方法:拉开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当提起提环时,阀门即打开,二氧化碳气体经气管进入筒身内,在气体压力作用下,干粉经过出粉管、胶管由喷嘴喷出,形成浓云般粉雾。
02、化学泡沫灭火器
1、化学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木制品、油脂类初起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和金属钾、钠、镁、铝等的火灾。一般配备在船舶机舱。
2、使用方法:提取泡沫灭火器时,筒身不可过度倾斜,防止两种药液混合。平稳地提到火场后,颠倒筒身,上下摆动几次,使两种药液混合,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化学泡沫,借助气体压力将泡沫从喷嘴喷出,将火扑灭。
03、二氧化碳灭火器
1、二氧化碳不导电,不含水分,不污染食品设备。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资料和一般的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不能扑救金属钠、钾、镁、铝等金属和氢化物等物质的火灾。
2、使用方法:先拉开保险销,灭火时将喷筒对准火源,压合压把,即可喷射出二氧化碳。使用时尽可能避免肌肤直接接触喷筒和喷射橡胶软管,以免冻伤。
注意事项
1、灭火器一般两个一组提往火场,防止意外损坏无法使用或一个灭火器不能完全扑灭火灾时,及时更换。
2、手提灭火器时,不要过于紧张将压把握得太紧,防止保险销卡住,无法拔出保险销。
3、灭火器大都是一次性的,一旦使用,需更换或重新充装灭火剂。
4、过期灭火器需及时报废处理,否则有爆炸危险。
灭火器仅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如果火势过大,应使用消防水枪灭火。
消防水枪的使用
1.启动消防泵。
2.展开并铺设消防水带,消防水带一端与消防管道出水阀门连接,一端与消防水枪连接。
3.打开消防阀,站在上风口,用“***步射水”姿势,扫射着火部位。
安全建议
1.扎实开展船舶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督促所有船员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2.加强对船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周期性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测试。
3.预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保持机舱清洁,严格执行船舶巡视制度,提高船上人员防火意识。
4.发生火灾,请及时拨打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或使用VHF甚高频与辖区水上交管中心联系。
信息来源 | 江阴海事
编辑 | 管向荣
审核 | 何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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