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是什么?
1、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1、案例回顾
2023年8月9日,厦门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中XX”轮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排放总管一路通向舷外且无关闭阀门,生活污水将直接排海,涉嫌违法排污,目前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2023年8月15日,厦门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粤XX”轮检查时,发现该轮主甲板一厕所排放管路直通舷外,涉嫌违法排污,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2023年8月22日,厦门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惠XX”轮利用示踪剂投放厕所时,发现示踪剂排出舷外,涉嫌违法排污,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总结:船舶生活污水装置的检查中,常见问题就是旁接管路,直至排出舷外。对此,执法人员登轮时要做到火眼金睛,守护我们的碧海蓝天。
2、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排放标准
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
01、据最近陆地3海里内
a.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
b.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以下要求后航行中排放。
02、据最近陆地3海里-12海里
a.使用设备打碎固形物和消毒后排放
b.船速不低于4节,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
03、据最近陆地大于12海里
船速不低于4节,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
总结: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受到船舶种类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含更换)时间影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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