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关于救生艇、降落与登乘设备的修正案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IMO通过的MSC.459(101)号决议修正案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安装在船上的救助艇。
本决议对于将救助艇向外旋出的存储机械动力(通常通过安装在吊柱上的液压蓄能器来实现) ,提供了豁免的选项。
本修正案在《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第VI章第6.1.1.3段(降落与登乘设备)中增加了以下内容:
6.1.1.3:降落设备不得依靠除重力或不依赖船舶动力的任何储存机械动力以外的任何方式来降落其所配属的处于满载、装备齐全状态和轻载状态的救生艇筏或救助艇。
尽管有上述规定,货船上配备的救助艇(该救助艇不作为该船的救生艇使用),如果在装备齐全、有发动机但没有船员的情况下质量不超过700公斤的,救助艇的降落装置不需要配备储存机械动力。
但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 手动将救助艇从存放位置吊起并转出到登乘位置,仅由一名船员即可完成。
● 在最大曲柄半径为350mm时,施加在曲柄上的力不超过150N。
● 配备船首缆等索具以提供足够的力量,使救助艇能靠在船舷并保持稳定,以便船员可以安全登艇。
根据“等效布置/装置”原则,在本决议修正案生效之前,许多船旗国主管当局接受没有安装储存机械动力的救助艇降落装置。
船旗国的该项决定预计将继续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前安装在船上的救助艇。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劳氏Class News;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