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索降放救助艇5节放艇试验作为SOLAS公约III-17条的要求,是船舶航行试验必须进行的一个试验项目。
这个项目本身的技术难度不大,因为救助艇在设计时就考虑了这样的要求。
但由于是试航项目,却是处处存在安全隐患,笔者在系泊试验以及海上航行试验过程中就亲身经历过3次较大险情,事故的发生带来的警示应引起救助艇厂家、船东、船厂、验船师的足够了解和重视。
单索释放救助艇5节放艇试验要求及试验程序
1、对于单索释放救助艇5节放艇试验的检验要求,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
(1)SOLAS III第17.3条-救助艇的登乘、降落与回收装置,降落装置应符合第16条要求。
但无论如何,一切救助艇均应能在船舶于平静水面前进航速达到5Kn时降落下水,凡有必要者可利用艇首缆。
MSC.81(70)第2部分-制造和安装试验5.4款规定,“应通过试验证实:装备齐全的救生艇(当安装于 20000 总吨或以上的货船上时)和救助艇应能当船舶处于首尾等吃水并以不低于5Kn航速在静水中前进时降落水中。试验后,救生艇或救助艇或其装备应不损坏。”
(2)验船师须知
SE INS-3.8.3款:救助艇的降落装置应符合救生艇降落与回收装置的有关要求。
但是,所有救助艇均应能在船舶于平静水面上前进航速达到5Kn时降落,如必要可用艇首缆。
2、对于单索释放救助艇5节放艇试验的试验程序,主要参考依据:
对于国内建造船舶,航行试验的要求,一般是参照国标《GBT 3471-2011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进行,而通则对5节放艇试验及具体试验步骤并未作要求。
3、现场检验对试验程序审批情况
船厂一般会将5节放艇试验安排在系泊或试航阶段进行,由现场验船师审批试验程序,由于缺少相应的试验程序指引,验船师一般仅以船厂经验编制的试验程序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试验程序大致为:
(1)检查释放区域应无异物;
(2)船舶处于平浮状态,航速5Kn,水面平静;
(3)救助艇上设备齐全,并准备6名乘客(穿上救生衣)或相应代替物;
(4)艏缆在放艇前,应栓系在母船上;
(5)解开救助艇所有的绑扎索,并移除所有的保护装置;
(6)检查蓄能器的工作压力;
(7)乘员登艇,并均匀的分布在救助艇上;
(8)将救助艇向上吊并转出舷外,开启艇机;
(9)通过遥控手柄装置将救助艇降落于水面;
(10)艇上人员脱开吊艇钩,驶离母船;
(11)回收并检查救助艇及其装置试验后有无损坏。
事故案例
事故险情1:
某82000 DWT散货船配备单索降落救助艇在进行5节放艇时,按照试验大纲要求和试验步骤依序的进行,在艇下降到水面时,其中一位操作人员因操作程序不熟悉,未能严格执行试验程序,在艇钩未释放前,提前将艏缆带缆释放(图1所示),因放艇试验有人员重量要求,沙包作为人员的替代重量被放在艇中,由于沙包摆放及放艇人员位置不平衡,艇在单索悬吊的情况下,很快便被水流吹横,并迅速发生倾斜,此时海水已经基本将艇淹没(图3所示),艇上人员也被淹进水中,如无措施,艇上人员就很大可能无法稳住而掉入水中,而此时船艉的螺旋桨还是在低速运转,人员万一落水,那情况就更加危急。
在此千钧一发之际,船上操作人员迅速将艇绞起,使人员和艇脱离水面(图4),而此时艇钩被顺利的打开,艇得以释放到水中,并能顺利行驶,险情得以化解。
图1 艏缆被提前释放
事故险情2:
某50000DWT化学品油船试航水域未平静海面,在放艇试验前,操作人员已经在船上对艇机进行了检查并成功启动,但是,在降落到水面后,未脱吊钩便已释放艏缆(图5所示),脱钩操作人员不熟悉脱钩操作,未能及时脱钩(图6所示)。
后经恰当的操作,成功脱钩,但脱钩后刚走一段距离,艇机突然熄火并无法再启动。
此时,船上已经无任何能够提供的帮助措施,救助艇没有了动力,只能被海流越吹越远。
所幸的是,试验水域离船厂已经很近,海况比较好,负责人第一时间通知了厂里的工作小艇来进行救援,最终险情得以化解。
事后查明,救助艇在水里无法再启动的原因是火花塞被油浸泡了,不能正常产生火花点火,造成艇机熄火引发了本次的险情。
事故险情3:
某化学品油船在海上试航顺利结束后,回航过程中进行5节放艇试验,试验人员按照试验程序要求顺利进行了放艇试验,救助艇已经正常启动并已往靠泊码头行驶。
但是,由于当天风浪较大,而且船已经在靠近码头,风浪流在码头边界的作用得以加强,救助艇在行驶了一段之后,其动力已无法抵抗此时此处的风浪流合力,竟出现了慢慢被吹离的情况,船厂及时召来了工作艇将救助艇救回,避免了救助艇被吹流至更远处,从而化解了险情。
事故案例分析和总结
回顾这3次险情,尽管有审批的试验程序作为指引,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处处都存有漏洞和风险,经历这些险情,笔者是心有余悸,也深刻体会到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宣贯和程序要求的贯彻执行显得如此之重要和宝贵。
作为工程技术人员,我们时刻谨记着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把危险困在笼子里,怎样才能把危险控制在笼子里呢?
笔者认为,这是需要规范的程序指令,而且还需要执行程序的人员有足够深刻的安全认识和执行力才能有所保证的。
经过这3次险情后,笔者结合现场检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各样危险状况,对单索救助艇的5节放艇的试验要求进行了思考,对5节放艇试验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进行了一些总结。
1、放艇试验可能存在风险点
(1)操作人员素质参次不齐,危险意识欠缺。
试验操作人员常常为船厂设备调试外协工,都是师傅带徒弟式的言传身教式教学,并无系统性的知识体系,也基本没有航海经历,对于所从事的释放试验往往是停留在陆地的操作思维模式,欠缺对海上风险的认识。
(2)释放操作程序制定不够完备。
释放操作程序一般由系泊航行试验大纲来确定,国内对于5节放艇试验的要求一般也是参照国标进行,国标对于程序细节并未给出明确的要求,缺少对安全操作方面的指引。
(3)释放试验前,试验人员培训不足,设备检查不足,试验程序执行不彻底。
(4)试验环境评估不全面、不充分,甚至放艇人员有时为了完成试验,能够籍救助艇的快速机动型提前回到船厂码头上岸,鲁莽进行救助艇完全释放。
2、放艇试验关键控制点
(1)所有试验人员试验前必须有足够的培训,能够熟知操作程序,清楚风险并正确穿着救生衣;
不熟悉程序操作的人员不应参加试验,主要采取当场抽查考核试验参加人员的方式,对于不能流利回答操作程序的人员,一律不被允许参加试验。
(2)试验前,油箱里面的燃油必须检查并保证足够;
艇机必须要试打火,保证能够正常启动和运行;
同时,需要对放艇试验时的风、浪、流及试验水域的情况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如存在较大风险,最好就是能在护航船艇护航的前提下再实施试验。
如遇较为恶劣的试航条件,应先做足充分的评估,如不具备直接放艇的条件,则应该以验证艇钩释放功能为主要目的,在验证救助艇释放功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保持艏缆拖带而不释放,然后将通过艇架将救助艇实行回收,避免放艇后使艇处于无助的危险境地。
3、试验时,艇机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降落过程分2步进行,先将艇降落至水面,带艏缆,同时检查艇的倾斜情况,调整重量分布,使艇尽可能保持平衡状态,并检查艇机运行情况;
然后操作人员按各自的明确分工,继续保持艏缆拖带,先脱艇钩,再次确认艇具备航行条件,最后脱艏缆,驶离母船。
对于程序审批及现场检验的建议
由于目前缺少对5节放艇程序及其注意事项的指引,验船师在现场审批试验大纲时,除了关注试验步骤外,还应根据各个船厂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与试验大纲的修改建议,必要时也可以参考救助艇或艇架操作说明中有关设备操作的安全事项,来评估试验大纲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船厂在编制试验大纲时,建议应充分考虑试验人员的资质要求,如试验人员须取得救助艇和艇架厂家培训的操作合格证/或在船任职过大副或大管轮及以上职务,并将这些资质要求写入试验大纲,以避免试验中因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
在现场检验过程中,建议验船师对试验过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把控及提醒,同时也要注意核实试验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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