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中,我们主要了解了救生圈制作及配置要求。本期文章,小编带大家了解下救生圈检验及主管机关检查等相关知识。
No.1 检验规则
Inspection rules
救生圈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型式认可)和出厂检验(单件/单批检验)。目前中国船级社检验的要求如下:
No.2 检查重点
Key points of inspection
检验救生圈是否标明其型号、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检验单位的标志。
检查救生圈的配备数目符合要求,并且应与证书所列的数量一致。
检查救生圈附件及属具,其安放连接正确、即刻可用,所有救生圈的重量不应小于2.5kg。
确认救生圈已粘贴反光带,外观状态良好,无被油漆覆盖。
确认救生圈已标注了船名和船籍港。
检查救生圈自亮浮灯、可浮救生索和自发式烟雾信号的配备数量符合要求。
检查时注意救生圈的重量、材质、强度、存放位置(垂直放置)、抛投时自亮灯和烟雾信号能够一起脱离。
检查救生圈自亮浮灯外观状态良好及处于有效期内,配备在液货船上自亮灯是否是电池型。
检查布置在驾驶甲板两翼的设有自亮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确认其安放连接正确、 即刻可用。
检查救生圈周边救生索连接情况,应强度足够、无霉烂。
No.3 典型缺陷
Typical defects
配备的救生圈为非船检认可产品。
救生圈未标识船名、船籍港和拼音。
救生圈数量不足。
救生圈存放位置不符合法规要求。
救生圈自亮灯/烟雾信号/救生浮索未与救生圈连接,救生圈自亮灯/烟雾信号过期失效。
救生圈可浮救生索直径小于8mm。
救生圈老化、开裂。
驾驶台两翼侧带自亮灯和烟雾信号组合的救生圈释放装置不能达到迅速抛投要求。
驾驶台两翼侧带自亮灯和烟雾信号组合的救生圈重量不足4KG。
未在船艉附近设置救生圈。
思考:
问题1问题:下图中救生圈存在什么缺陷?
回答:
缺陷1:可浮救生索的用救生浮环索来替代,满足不了直径不少于8mm和不打纽结的要求,救生浮环作为救生艇、筏的属具来配备,其直径一般为4mm。
依据:根据LSA CODE,可浮救生索应:1、不打纽结;2、直径不少于8㎜;3、破断强度不少于5kN。
缺陷2:配备自亮灯的救生圈同时加装了救生索。
依据:根据规范,设有自亮灯的救生圈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均等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问题2
问题:液货船上救生圈自亮灯可以使用海水电池吗?
回答:液货船上救生圈使用的自亮浮灯应为干电池型,不能使用海水电池型。
问题3
问题:救生圈上的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这些属具需要进行产品检验吗?
回答:需要,这些必须是船用产品,并经过船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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