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局友情提醒:
办理行政处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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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海事行政处罚,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为有效实施海事行政管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船舶和扣留、吊销船员职务证书等。
一、航经长江南京段须知法律法规
01 一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
02 特殊法
主要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定线制》(2021)) 以及《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
《定线制》(2021)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管理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重要法律依据。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规则。
《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将“一零两全四免费”正式上升为法定要求,共9章70条,涵盖了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船舶洗舱水、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船舶大气污染物等所有船舶污染种类和所有可能导致船舶污染的作业活动。
航经南京海事辖区的船友们要注意遵守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海事行政处罚哦!
二、办理处罚,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般来说,办理海事行政处罚需要携带以下基本材料,但是不同的违章需要的材料也不完全一致,具体材料现场执法人员或者各海事处政务窗口会提前告知。
需携带的基本材料
1、船舶国籍证书(新版正反两面、旧版1-3页,包括空白页);
2、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船长和当事船员);
3、当事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如委托办理,还须携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书须加盖公司公章,个人委托书须个人签字确认;
5、其他(现场执法人员或海事处政务窗口告知需携带的)。
小编友情提醒:南京海事局为船员提供海事业务优先办理通道,任何中介自称“海事授权”,“海事独家代理”都不可信哦!
三、问答时间
问:收到了南京海事的违法告知,知道了要带的材料,去哪里处理呢?
答:有两种处理方式:
1.远程处理,请参考《海事违法远程处理注册太麻烦?这份保姆级教程请收好》,链接网址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lM-6nsZg6gunn1Wzok8PVQ
2.到南京海事局各海事处政务窗口线下办理。
各海事处线下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南京梅山海事处地址:南京市雨花区板桥汽渡东侧100米处(梅山海事处)
电话:025-86705605
交通指南:地图导航至南京梅山海事处。
2.南京浦口海事处地址:南京市长江大桥江滩海事趸船(浦口海事处)
电话:025-58867822
交通指南:地图导航至南京浦口海事处。
3.南京新生圩海事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131号(新生圩海事处)
电话:025-85801700
交通指南:地图导航至南京新生圩海事处。
4.南京大厂海事处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新华路778号扬子石化院内向西100米(大厂海事处)
电话:025-57060105
交通指南:地图导航至南京大厂海事处。
5.南京栖霞海事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400号(栖霞海事处)
电话:025-52218590
交通指南:地图导航至南京栖霞海事处。
6.南京龙潭海事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物流园区2号(龙潭海事处)
电话:025-85732369
交通指南:地图导航至南京龙潭海事处。
问:到达各海事处政务窗口后,怎么办理处罚业务呢?
答:1、海事执法人员会先与你沟通,了解船名、违章行为、所带材料等情况,一起做好准备工作;
2、沟通好后,请在等候区耐心等待,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前往相应窗口处理违章。
结语
处罚不是目的,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促进航运发展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请船友们自觉遵守辖区各项规定,安全航行,共建平安长江。
信息来源 | 南京海事
图文编辑丨陈 敏
图文审核 |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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