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船上人员时常需要进入船上封闭处所进行作业。
该类作业安全风险高,如若安全意识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尽管国际海事组织(IMO)、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事管理当局一直通过各种努力化解此类风险,但封闭处所仍然是威胁船员人身安全的一大因素。
结合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要求,江苏海事局提醒相关航运公司、船舶,特别是广大船员朋友认真阅读本篇推文,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防范进入船上封闭处所风险。
一、什么是封闭处所?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第27届大会通过的1050决议(A.1050(27))
封闭处所(Enclosed space,也翻译为封闭空间、围壁处所)系指具备下列特征之一的处所:
.1有限的出入口;
.2通风不足;
.3不是为人员连续工作而设计的处所。
封闭处所主要包括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压载舱、货泵舱、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柄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舱和相邻连接处所。
该决议指出,上述列举处所并不完全,应根据每艘船舶的实际状况识别封闭处所。
二、封闭处所有哪些安全风险?
任何封闭处所内的气体都可能是缺氧或富氧和/或含有易燃和/或有毒气体或蒸汽。这种不安全的空气环境也可能会出现在先前被认为是安全的处所之中。
与已知的危险处所毗邻的处所,也有可能出现不安全的空气环境。
(一)中毒风险
封闭处所内存在或积聚有毒气体,进入处所人员吸入后会引起化学中毒,甚至死亡。引发封闭处所中毒的物质主要来源于船上装载的危险货物,包括散装液体货物、散装固体货物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以及封闭处所内本身可能存在含有上述有害物质的物品或通过气体由其他舱室扩散到封闭处所内的有害物质。引发中毒风险的典型物质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磷化氢等。
(二)缺氧窒息风险
封闭处所内氧气含量低于一定数值时,将导致进入处所人员缺氧窒息。引发封闭处所缺氧的原因包括蔬菜、水果、粮谷、豆类等有机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呼吸作用、变质等消耗封闭处所氧气,或者封闭处所内舱壁生锈、金属矿石等长时间发生氧化反应消耗氧气,同时释放二氧化碳气体。引发缺氧窒息风险的典型物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氮气等。
(三)燃爆风险
封闭处所内积聚的易燃易爆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燃爆性混合物,若混合物浓度达到其爆炸极限,遇明火即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封闭处所常见的易燃易爆物质包括甲烷、氢气等可燃性气体,汽油、甲醇等挥发性较强的液体以及铝粉、玉米淀粉、煤粉等可燃性粉尘。
(四)其他风险
封闭处所还可能存在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高温等安全风险。此外,船员一旦进入封闭处所中毒或窒息,救援人员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盲目进入密闭空间施救继而可能引发次生事故,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事故案例警示
01、2023年2月
某地区一艘长期停泊的内河船舶,船长和一名船员进入密封船舱,因未通风,2人发生昏迷。后续1名施救人员进入后也发生昏迷。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02、2022年10月
“XXX 6”轮在靠泊码头卸货作业期间,2名船员下泵舱检查时窒息昏迷,经现场救助及120抢救无效后死亡。
03、2020年8月
某散货船轮装载56588吨煤炭从北方沿海开往南方途中,航经台湾海峡南部海域时,电机员在进入NO.2货舱右侧污水管系检查通道后窒息,后续进入该封闭舱室搜寻的三管轮也发生窒息。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
04、2019年11月
“XXX 19”轮在靠泊期间,3名外聘施工人员维修甲板栏杆时先后进入附近封闭空隔舱后中毒和窒息死亡。该封闭空隔舱经救援时空气置换及自然通风约12小时,氧气浓度仍仅有19.5%。
05、2018年9月
“XXX 688”轮在锚泊期间,船员进入左3边舱检查时晕倒,看护人员发现后施救时也晕倒在舱内,最终1人经抢救生还、1人抢救无效死亡。经模拟试验,该舱在自然通风约10小时后,氧气浓度仍仅有15.9%。
四、公约及法规要求
(一)A.1052(27)决议—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建议案
2011年12月30日,IMO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大会决议A.1050(27)—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该决议从公司责任、风险评估、进入许可、预防措施、人员训练等方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指出公司应全面实施安全方针,以防止人员在进入封闭处所时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还提供了进入封闭舱室的检查单样本,供航运公司和船舶参考使用。
(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相关修正案
1.SOLAS 2013修正案
2013年6月,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2次会议上通过了经第MSC.350(92)号决议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Ⅲ章第19条增加了封闭处所进入和救援演习的内容,第3.3款要求“负有进入封闭舱室或救助职责的船员应参加船上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的进入封闭舱室和应急救助的演习”,第3.6款规定进入封闭舱室和应急救助演习的基本要求,同时将经A.1050(27)号决议通过的《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建议案》作为指导性文件引入公约要求。
2.SOLAS 2014修正案
2014年11月,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4次会议上通过了经第MSC.380(94)号决议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其中第XI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部分增加“第7条——围蔽处所的气体测试仪”相关要求,对船舶气体测试仪的配备、功能以及校准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
(三)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我国《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已将上述(二)中SOLAS公约相关修正案内容直接引入,规定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须满足关于封闭处所进入和演习的相关要求。
(四)国家标准
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2021)》明确了封闭舱室概念及辨识、进入舱室人员以及安全设备要求、安全程序以及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等要求。
五、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
(一)事前审批许可
未经船长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封闭处所。进入封闭处所前应制定详细计划,严格执行本船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密闭处所前,一般由甲板部(轮机部)负责人填写《封闭舱室作业审批表》,经船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进入封闭处所前的准备工作
1.注意患有疾病人员、饮酒人员不得进行密闭空间作业。
2.禁止船员单独进入密闭处所。进行封闭舱室作业时应安排监护人员配合,并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系办法,且备妥隔绝式呼吸器作应急抢救之用。监护人员在作业进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现场。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或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清点人数。
3.作业人员进入密闭处所前应熟悉作业事项及安全措施,如自救抢救,防护用品、通讯设备等使用方法以及现场有害有毒物质的处理方法等。
(三)有效通风
即将进入船上所有封闭处所前,应尽可能的打开所有通风口进行有效通风。部分场所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对空气进行检测前应先停止通风,检测完毕后,再继续通风,并确保整个进入过程都能保证有效的通风。严禁通过灌输纯氧气方式代替通风。
(四)封闭处所空气检测
1.A.1050(27)号决议要求进入封闭空间时测氧仪测得氧气含量在21%及以上;若空间里有潜在的可燃气体或蒸汽,经可燃气体测量仪测得,其含量不超可燃下限1%;有毒气体或蒸汽不得超职业暴露极限(OEL)的50%。
2.《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2021)》要求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时,氧气浓度始终大于或等于19.5%(按体积比计),且小于或等于23.5%(按体积比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规定;可燃气体浓度小于或等于可燃下限(LFL)的1%。
3.即便测得氧气含量合格,在进入某些封闭空间时仍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其内部的结构、货物、货物残余和涂层,也会造成缺氧区域的出现,应注意防范。
(五)进入封闭处所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1.进入封闭处所人员应携带经校准的、合格的多种气体测量仪,用于检测氧气、一氧化碳和其他气体含量;同时,应正确穿着防护服并携带其他安全装备。
2.进入封闭空间后,要保持一定时间间隔对空气进行检测,一旦发现状况恶化,应立即撤离。
3.整个进入过程都要保证有效通风,一旦通风系统失效,人员应立即撤出。通风系统修复后,进入封闭处所前,要再次进行空气检测。
4.确保封闭处所有足够、安全的照明。
5.确保通信系统正常工作。
6.安排专人在封闭处所入口处值守。
7.封闭处所入口备好救援和急救设备。
信息来源 | 江苏海事
编辑 | 陈婧超
审核 |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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