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介绍的,只是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针对所有船舶机舱的污油水操作记录。
记录中的时间格式应为dd-MONTH-yyyy, 例如01-MAR-2022,为避免造成误解,日期和年份用阿拉伯数字,月份用英语缩写。
下面是从代码C到代码I,一共27种情况下油类记录簿的记录样本,其中油渣处理为1-9,机舱处所积存舱底水非自动排放或其他处理为10-13,机舱处所积存舱底水自动排放处理为14-15,滤油设备状况为16,意外或其他异常排油为17,燃油或滑油加装为18-19,额外的操作和一般说明为20-27:
注意:
操作者开始通过泵浦手动驳运(通过泵浦)将油渣(泥)进入油渣(泥)柜,类似操作如下:
1、从燃油分油机泄放舱收集残油(泥),
2、收集来自机器设备集油槽、油底壳泄放的油渣(泥),
3、加装燃油入油渣舱(泥)舱(油渣舱内所有存量视为残油),
4、收集来自舱底污水储存舱的油泥—这种情况下还需记录污水的处理操作(即D 15.1或15.3项记录)
另外,油水分离器运行时自动排油,不属于此类。
备注:
船长应该从接收设施操作人如油驳、槽罐车等处索要详细注明接收油泥量,及接收时间的收据或证明,
该收据或证明粘附在油类记录簿机舱处所PART I 上。
备注:
收集舱底水操作无需说明,因此只需要污水存量记录。
油泥/油渣舱柜舱容不应做C.12.X项记录。
备注:
如果该项操作开始为人工操作,操作时可能要求记入代码“C 11.4”项。
备注:
滤油设备状况也包括报警设备及自动停止装置,如果适用代码“I”项也应记录,表示由于滤油装置或油份计故障,排舷外阀的铅封,当系统恢复时应使用代码F19/20/21,F19记入系统故障日期及时间,F20记入系统恢复时间。
备注:
滤油设备状况也涵盖报警、自动停止装置,如果适用代码“I”项也应记录,表示由于滤油设备故障时排舷外阀的铅封。
备注:
如果与滤油设备或油份计故障有关系,油类记录簿中F项也应适当记录。
启动油污应急计划应对油污染,排放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1、油份计失效,
2、燃油舱溢流,
3、加油软管或法兰破损,
4、由于碰撞或搁浅引起的油舱柜泄漏。
备注:
加装不同级别的燃油和滑油应分别记录,确保操作透明。
滑油如以包装(如桶装)好的形式供船则无需记录。
备注:
日期(1)是当时操作日期,日期(2)当前日期,如记录当天日期。
签名(1)本次记录的人员,签(2)漏记人员签名。
备注:
IOPP附录第3.2 3项标明了这种处理方式的要求,如果是与货油无关的油泥油渣驳入油轮的SLOP舱,排放这种油泥油渣满足公约第34条的要求,需用编码”O”记入油类记录簿PART II中。
如果是从机舱多只舱柜中将油泥或舱底水驳入SLOP舱,则应在油类记录簿第I和第II部分别记录每次驳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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