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离船装置附近救生圈灯绳连接和配备要求
发表于 2023-06-30 18:05
2022年6月,某油轮码头发生人员夜间登梯过程中不慎落水事故。过去几年,也有部分大石油公司检查官针对“登、离船装置附近救生圈”的灯和绳子连接要求开出观察项。部分三副甚至船长没有阅读过“MSC.1/Circ.1331/3.3通函的增加要求,所以在配备和使用上一知半解,存在疑点。在此,笔者通过比较SOLAS原文和“MSC.1/Circ.1331/3.3通函的增加要求,做出船舶配备要求的进一步解读和建议。
✦ 一、SOLAS原文规定对带灯,绳救生圈的配备要求规定
Lifebuoys with lights and those with lights and smoke signals shall be equally distributed on both sides of the ship and shall not be the lifebuoys provided with lifeline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paragraph 1.2.
设有自亮灯的救生圈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均等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按照本1.2要求的装有救生绳的救生圈。
焦点:该段落文字指出:船舶带灯的救生圈,不得带有救生绳。
✦ 二、MSC.1/Circ.1331/3.3增加要求
A lifebuoy equipped with a self-igniting light and a buoyant lifeline should be available for immediate use in the vicinity of the embarkation and disembarkation arrangement when in use.
焦点探讨
1、MSC.1/Circ.1331增加要求登、离船装置附近配有灯和绳相连接的救生圈。
2、这里增加了一个前提:“arrangement when in use”。尽管该处并没有指出增加该要求的原因追溯,但是因为是增加在登、离船装置附近,所以应该是考虑到该位置是供给包括船员,访客,港口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带灯、绳的救生圈可以提供给落水人员更好的帮助,就很容易理解增加该配备的意图。
3、SOLAS原文规定配备的救生圈是为海上航行时使用的,而登离船装置主要是港内使用的,它们俩者适用范围不同。所以,理解上需要分开来,否则容易混淆。
✦ 三、船舶如何配置?
1、船舶如果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没有建立登、离船装置,可以不考虑MSC.1/Circ.1331增加要求。
2、船舶如果一旦建立登、离船装置并通道在使用,则必须满足MSC.1/Circ.1331增加要求,即:登离船装置附近配有灯和绳相连接的救生圈。
3、有些船舶的登、离船装置(通常是船舶登轮梯)附近,按照防火控制图(也有称安全图),配有带灯的救生圈,而且又有救生绳,则要注意:一旦登离船装置在使用状态,比如,接送引水,靠泊建立船岸通道,则必须把救生绳子连接起来,否则要解开,比如在海上航行期间要解开。
4、如果按照防火控制图(也有称安全图),登、离船装置附近没有带灯或没有带绳的救生圈,则可以自行加配一个带灯绳的救生圈,平时放在储存间,当登、离船装置使用时,把它拿出来放在附近备用。
5、如果船舶使用移动梯,或者小型船舶使用安全跳板等等,架设的位置远离该救生圈,则要把带灯、绳的救生圈放置在该临时船岸通道附近,以便满足MSC.1/Circ.1331增加要求。
6、如果船舶的岸梯,架设的位置远离该救生圈,则要把带灯、绳的救生圈放置在该临时船岸通道附近,以便满足MSC.1/Circ.1331增加要求。
7、如果有放置靠海一侧的应急梯,也被视为“In use” 同样需要连接上。
✦ 四、特别提醒,有人可能会理解通函并非强制性的。但是,部分层面的检查或者码头可能会关注到该通函的增加要求,如果配备不当会给船舶开出观察项。因配备也比较容易,所以可能满足通函要求。主要的问题是在于船长和三副要理解配备它的意图和使用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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