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船舶时常会在港内进行修造作业。水上作业安全风险高,如若操作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武汉青山海事处提醒船员朋友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以下安全作业要点。
三个防护
防火防爆:
船舶防火防爆是一项涉及船舶、人命和货物安全的重要工作,所以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电火、摩擦火和化学作用引起的火情或爆炸
船上一切易燃、易爆品和某些高压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集中存放,能退则退,妥善保管,并有醒目标志。消防系统检查完好,装上通岸接头,备好消防管系,熟悉消防单位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修船中有大量的明火作业,为此,动火场所应有专人监工,备妥消防器材和设备。收工后应对明火作业场所及相邻处所仔细、认真地检查一遍,之后相隔一定时间检查上述部位。
防人员伤亡:
主要有以下几种,防坠落:脚手架要绑牢固,木板的宽度不应小于0.6米;高空、舷外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岸船间的过道要有栏杆,其下应布好安全网,吊装设备时避免发生设备意外坠落。开口处与梯口需设标志栏杆,并有足够的照明。防滑:甲板上油污应用木屑清除,油污影响到的扶手应用草绳包扎。各层甲板和露天过道结冰时应及时清除或撒沙防滑,人员应穿防滑工作鞋。防窒息/中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密闭舱室或处所,油漆过程挥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可导致中毒。
防水域污染:
禁止排放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或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防止操作性、事故性污染发生。禁止排放垃圾、生活污水等入江。
从事船舶修理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污染规章制度,在作业期间必须采取有效地预防措施,已防止可能造成的污染损害和污染威胁,同时必须配备油污水、废油接收设备、废弃物回收处置场地及按有关标准配置的其他防污器材和设备,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四个关键
明火作业:
船上明火作业是指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热和火花的船上工作,如:焊接、气割、燃烧、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及使用不具备本质安全的电器设备和内燃发动机设备。明火作业场所需要进行测爆检查,必须清楚舱内油、气等一切可燃物,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明。
明火作业管理不当,容易发生烫伤、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使用三无维修船舶、无专业技术能力的作业人员从事船舶明火作业,容易发生船舶火灾、爆炸等事故。
舷外作业:
舷外作业指在舷外水线以上进行工作,在这些作业中容易发生坠落、淹溺、摔伤、砸伤、踏空梯子等事故。
舷外作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除特别需要外,在强风中或因浪船身摇摆明显的情况下禁止舷外作业。2、必须选派身体好、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3、作业前必须对所用工具、索具及令圈、座板、脚手板、绳梯、安全带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4、作业中禁止一手携物,一手抓梯上下,必须使用工具袋递送工具,严禁抛扔,要按规定穿着携带好防护装具。5、整个舷外作业中,甲板上要有专人呼应照顾。6、舷外作业不得在航时进行,全过程需穿戴救生衣。
设备吊装:
船舶吊装作业是指利用船舶自载吊具将船用设备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或空间变化的作业过程。
作业前,必须先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起重工作前后,应严格遵循“先出绳再出杆”的原则。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钢丝绳不准顺地拖。
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不准其他人乱开机器,要听指挥人员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清楚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密闭舱室作业:
船舶封闭处所指的是存在受限的出入口、通风不足、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的处所。
作业时须在导门口派专人值班看守,并放置警示牌,写明“舱内有人,不得盖舱”。作业前,应对其舱室进行进行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及氧气监测。入舱工作人员应携带防爆灯具,除作业工具外,还应带可向外发信号的工具并规定好联系信号。隔绝式呼吸器必须置于应急位置,以保证在一旦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情况下,能迅速进舱、室内救人。严禁感情用事,不配戴隔绝式呼吸器盲目进入舱、室救人。
五个要求
测爆:
测爆是为证明空舱内已清除可燃气体,符合允许进行热加工作业的条件,以船舶修造安全所进行的可燃气体的检测工作。一般是为了保证施工安全,使用专用仪器对已经清洗的空载油舱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测量的工作。
通风:
装运的货物可能释放有害气体,保持通风避免有害气体聚集,防止人员进入货舱时的安全隐患。同时在过程中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若没有及时清除,可能积聚到一定程度引发爆炸。
人员安全:
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人身安全。进入施工现象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要注意工作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高警惕,大家在发现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也应及时提醒,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可燃油类扫舱:
船舶清舱项目包括清理污油水、废油、油渣、油垃圾和油舱清洁等项目。
主要指含油污水:指含有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残油(油渣):所产生的废油和油渣或油舱、油管中残存的油、油渣等,呈液态或半固体的油性混合物;船舶垃圾:扫舱物料、含油布料等固体废弃物;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清洗装运有毒液体物质货舱产生的污水等。
作业前报备:
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如存在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报告途径: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的申请。
报告的内容:船名、船舶经营人、停泊位置、船舶载货状况、作业种类、作业时间、安全防范措施、船长安全声明、作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备人联系方式。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姓名。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武汉海事局,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