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维护上海水域良好水上交通秩序,自6月1日起,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开展的上海水域内河船舶配员管理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一起来看一下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内容。
重要贴士:
内河船舶在上海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规中有关船舶配员和值班相关规定,禁止船舶配员不足、船舶虚假配员、船员证书挂靠、船员证书失效、船员超等级任职、船员超证书规定航区航行等。
上海水域是指长江上海段、黄浦江、上海市内河通航水域以及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水域。
01、整治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2、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上海水域所有内河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舶、危化品船、客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以及港作船等内河船舶。
03、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具有辖区特点的船舶配员综合监管模式,形成配员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航运公司自律,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至2023年底,实现辖区危化品船、集装箱船、港作船、客船、3000总吨及以上的砂石料船等内河船舶基本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至2024年底,实现辖区所有内河船舶配员基本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04、具体措施
(一)配员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
码头核查:
码头单位在内河船舶靠泊后、离泊时立即开展船舶配员核查。
海事现场检查:
情形一:对远程核查中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人证不一致且不承认违法事实的船舶,以及码头核查中配员异常的船舶,将实施现场检查。情形二:在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或者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防污染检查等任务时,将100%开展船舶配员情况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1、内河船舶
内河船舶应当严格落实船长对船舶安全配员的管理职责,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自助核查或远程核查,靠码头后和离码头前配合码头开展的配员核查。
2、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应当加强所管内河船舶的配员管理,开展配员情况自查自纠,保证船舶配员符合规定要求。
1)报送船舶配员管理信用承诺书。
2)根据承诺事项与所管船舶签订承诺书,并对所管船舶配员开展日常检查。
3)督促落实船长对船舶安全配员的管理职责,保证船舶配员达标合规。
3、码头单位
码头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内河船舶配员的管理。
1)配合开展内河船舶配员专项整治宣贯和引导。
2)建立拟接靠船舶作业清单,至少提前24小时将船舶靠离泊计划报送辖区海事管理机构。
3)在船舶靠泊后、离泊时立即开展船舶配员码头核查,对于不服从管理或存在配员不足的船舶,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4)与长期合作内河航运公司签订配员信用承诺书,逐步建立船舶配员信用承诺长效机制。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船舶配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采取禁止离港、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违法记分、信用惩戒等措施。对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以及涉嫌无证驾驶、妨碍执行公务、非法配员中介服务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上海海事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