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对船舶载运易燃货物的影响
▲易燃液体蒸发加快,液面上蒸气浓度就越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就越大。
▲易燃液体和气体的爆炸下限会降低、上限会增高,爆炸极限扩大,爆炸的危险性增加。
▲货物的生物反应、物理反应、化学反应会加快,如果产生热大于损失热,会进一步加剧反应,发生自燃、聚合反应爆炸。
▲有些液体、气体货物会因为受热体积膨胀,发生溢漏,甚至是压力容器破裂,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或者遇空气和水等发生反应导致爆炸。
中外航运界案例
案例一:
2019年5月25日,一艘名为“KMTC HONGKONG”的集装箱船在泰国林查班港附近发生集装箱起火爆炸事故,爆炸和火灾导致130多人受伤,至少35个集装箱直接烧毁,103个集装箱损坏。经初步调查,船上总计有18个集装箱装有化学品,其中包括强氧化性危险品次氯酸钙,爆炸是由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发生自燃引起。
案例二:
2017年7月9日,一艘停泊在洞庭湖楼西湾的货船突然自燃,现场燃起熊熊大火,并伴有阵阵浓烟。根据现场情况来看,自燃极有可能是高温引发线路起火导致的。
特别提醒
确保高温天气下,船舶运输危险品和作业安全,关键是要防热降温,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具体有以下几个要点:
1.注意船上包装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
严格遵守有关公约、法规的积载隔离要求,要分区、分类、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起,同时要远离热源、火源、电源,同时警惕危险或变质货物造成的火灾风险。
2.注意特殊散装液体货物的运输要求
散装运输液化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定义的X类、高粘度Y类有毒液体物质、闪点(闭杯)低于28℃易燃液体货物及“混合芳烃”类货物具有较高危险性,此类船舶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申报,装卸作业及运输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
3.注意残油、油污水排放接收作业的防火防爆
高温季节气温超过28℃,当残油、油污水含一级易燃液体时,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接收船与被接收船之间要采取静电消除措施,降低船船间的电位差。作业人员要使用防爆通讯设备。船上消防器材及消防装备需配备到位,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注意化学品船洗舱水排放接收的作业安全
需严格使用适装性符合要求的接收船舶进行作业,防止接收船舶已存在的洗舱水货种与预接收品种洗舱水货种存在不相容的情况。作业时需注意静电控制、使用检测合格的接卸管路,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爆炸。如怀疑有液体或货物蒸汽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通风等措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作业。
5.注意使用闪点符合要求的燃油
加油过程中,油舱中有油雾积聚,高温天气下,若船舶非法加装或使用闪点低于60°C的燃油,易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因此,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要在作业前制定加油作业计划,确保设备正常、工况良好,船舶保持24小时人员值班。
6.注意船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
禁止在机舱内乱堆乱放汽油、油漆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应将废弃的棉纱、破布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中,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在闷热地方以防自燃。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处所,要经常组织巡查,并将情况记入航行(航海)日记。
7.加强日常例检和防火措施的落实
航行前应做好船舶例检工作,加强对设备、线路、消防设施的检查,严禁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避免遮盖电灯,各类电源线头进行绝缘包扎。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集控室里吸烟。
高温季节天气多变,突发的雷雨降水容易导致易流态货物含水量急剧变化,运输易流态货物的船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保持货舱舱盖水密,并完善各项处置设施,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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