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1906时左右,巴拿马籍散货船“X”轮空载从定海册子船厂驶往俄罗斯苏维埃港,途经舟山外海水域时与从渔区返回沈家门渔港的台州路桥籍渔船“Y”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Y”轮沉没,1 人死亡,2 人下落不明。
2022年12月14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X”轮值班大副张某和船长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刑,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X”轮大副,在驾驶台值班时,未保持正规瞭望,未正确履行大副职责,被告人王某系“X”轮的船长,未有效起到统一指挥监督职责,导致“X”轮在途径舟山外海水域时与“Y”船发生碰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被告人张某、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家属已获赔偿并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舟山沿海水域地处我国沿海南北通道的中部,是长江口海上交通枢纽,也是我国最大的渔场——舟山渔场,该水域岛礁众多,航路交错,商渔用海矛盾问题突出,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多发。
沿海公共航路
2021年9月10日浙江沿海“三纵六横”主要公共航路实施以来舟山沿海商渔船碰撞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同比都有明显下降,建议沿海航行商船严格按照浙江沿海公共航路行驶,渔船避免在航路内捕鱼,提升通航效率,减少商渔船交汇概率,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这份《关于调整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的公告》请收下。
航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一时麻痹大意只会给个人、家庭、企业乃至公共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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