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2023年立法计划》,根据各法规项目的成熟程度、工作基础和进展情况,《立法计划》将法规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力争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法规项目,第二类是深化研究、适时推进的法规项目。
第一类中,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包括:
海商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大连海事大学,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起草,水运局、搜救中心、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港口法(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有:
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规章有:
深化研究,适时推进的立法项目中有国际海运条例(修订),由水运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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