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创新海事服务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等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创新海事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前海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创新海事服务成效明显,与港澳海事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与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不断适应,高端要素集聚的现代高端航运服务业辐射作用突出,交通强国建设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到2035年,助力前海合作区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现代航运业与港澳协调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充分彰显。
二、坚持安全发展,为服务国家战略提供完善可靠的支持保障
(三)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推动深圳市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推进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应急联动,在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安全治理,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效能。
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实施“一条船一次查”船舶现场综合监管,完善远程执法模式,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五)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
推动航运公司试点建立“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船舶违法信息异地通报机制。支持试点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机制。
加强深港在交界水域交通组织、船舶防台等方面合作,完善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坚持绿色发展,为促进现代航运业低碳环保转型提供示范引领
(六)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优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深化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实施在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智能筛查。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深港两地船舶排放控制合作。
鼓励开展船舶绿色低碳发展、碳排放数据监测和减排等路径和技术研究,推进海运温室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七)强化船舶水污染治理。
强化船舶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地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监管,支持深圳市依法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支持深圳市加强海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八)拓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应用。
支持开展氢燃料、锂电池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动力船舶的示范应用,推进船舶靠港按规定使用岸电,促进船舶节能减排。
鼓励有关单位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通行等措施。
支持深圳市鼓励到港海船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低硫燃油。
支持开展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等船舶清洁燃料加注业务。
四、坚持创新驱动,为提升航运国际竞争力提供动力支持
(九)助力现代航运业创新发展。
研究推进“中国前海”船籍港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探索船舶登记材料标准化,研究实施船舶登记“一次办”等新型审查制度,推进实施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
允许依法获批的外国验船公司对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的船舶开展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
支持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
支持深圳市探索新兴海洋装备、海上设施等海洋产业要素登记。
支持深圳市设立国际船舶登记中心。支持完善国际船舶有关进出境、航运服务等领域配套制度。
(十)持续优化海事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开展政务流程再造,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支持海事审批服务入驻地方政务服务平台。
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支持港澳游艇按规定办理定期进出口岸手续。
实施游艇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电台执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等“多证合一 ”,实现“一份材料、一次申请、发一本证”。
(十一)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探索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手续。
支持扩大粤港澳自由行游艇出入境口岸、停泊码头和活动范围。
推进进口游艇检验流程优化。
允许游艇所有人在其签约的深圳市游艇俱乐部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游艇登记手续。
探索在“中国前海”船籍港登记船舶上任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便利化举措。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面向外国籍船员开展培训、考试和发证。
(十二)深化与港澳海事合作。
深化与港澳海事合作机制,协同协调海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航运要素便捷流动。
推动深港两地船舶安全检查标准协同,推进深港安检互认。
推进深港引航员资质互认和深港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
支持港澳居民在港澳完成满足内地要求的培训后,参加内地相应船员考试。
(十三)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支持深圳市根据海事服务实际需要,按法定程序提出调整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支持深圳市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授权范围内探索优化海事服务相关法规制度。
支持前海合作区根据授权,依法规范开展改革创新工作。
五、坚持智慧引领,为服务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提供基础支撑
(十四)推进科技赋能航运发展。
推进海事服务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推进海事“一网通办”, 推行海事“互联网+监管”,推动更多海事政务服务“掌上办”。
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游艇申报信息和动态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融合发展,加强e航海等航海保障科技应用。
推动智慧海事与智慧港口深度融合。
推动试点建设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十五)加强高水平人才培养。
支持深圳海事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前海合作区相关对外交流合作事务,创新国际化、高水平人才培育机制。
支持探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船员教育培训模式,探索建立船员公共服务平台,培养高素质船员队伍。
支持开展动力定位、智能船舶岸基辅助等操作人才培养的研究。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改革创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明确责任部门,强化履职尽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十七)扎实做好推进落实。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抓实抓细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
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改革过程中的风险。
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对改革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分析解决,对改革创新成果及时总结。
(十八)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建立与前海合作区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制,充分用好自身权限,为创新海事服务提供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更好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交通运输部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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