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水上运输事故时有发生,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因其货物特性易形成自由液面,在水路运输中存在有安全隐患,船舶、码头等运输主体单位一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确保货物相关指标满足要求。
一、易流态散装固体货物概念及特性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
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当货物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在货物表面就会形成自由液面,减低了船舶的初稳性高度,当船舶向一侧倾斜流态化货物流向船舶的一舷,但船舶往另一侧倾斜时不会完全回流或者只有少部分回流时,导致船舶向一侧倾斜就越来越大,船舶倾斜、横摇越大,向一侧流动的货物越多、越快,最终导致船舶失去稳性而瞬间倾覆。
贰、易流态散装固体货物运输中有哪些危害因素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由于其本身固有的特性,在水路运输时易给船舶和人员造成不安全的因素。
除一般船舶运输货物所具有的危险性外主要还存在破坏船舶稳性、破坏船体结构以及化学性破坏等危险因素。
1、破坏船舶稳性
一是货物含水率超过适运极限,船舶航行中的颠簸和摇摆使得货物产生与水游离现象,货物表面产生自由液面,导致船舶稳性降低,在遇到风浪的情况下,滑向或流向货舱一舷且不能及时回正而导致船舶倾侧、翻沉。
二是平舱不当或货物重量分配不合理在恶劣天气中造成货物的移动,导致船舶不能返回初始正浮状态,导致船舶倾斜后进水下沉。
2、破坏船体结构
船体结构破坏主要是由于货物配载不均,空舱部分船底被浮力托向上方,重载部分被货重压向下方,这种变形引起船底结构的倾斜和旋转,往往使船舶结构超过其强度负荷能力和弹性极限,造成船体结构损坏。
3、化学反应破坏
由于易流态化货物多为一些精选矿,货物易氧化、散发毒气、自热、受潮,造成船舶结构的腐蚀和对人身健康的损害。
散货粉尘及货物产生的可燃气体具有爆炸危险等均可能对船舶水上运输造成威胁。
叁、载运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船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针对易流态散装固体货物的特点及其运输过程中对运输船舶稳性可能造成的影响,为确保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船舶自身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来保障易流态散装固体货物的运输安全。
1、在货物装船前
应当保证船舶货舱适载,尤其应当保证货舱水密和排水畅通。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雨雪天气时,要及时停装并关舱,此外,对尚未装上船的货物也要采取相应的防雨雪措施。
2、在船舶开航前
要认真核算船舶稳性,充分考虑液舱的自由液面以及货舱内货物可能流态化造成的自由液面的影响。
应充分考虑天气情况做好船舶航行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风浪中航行。
3、在航行过程中
要运用良好的船艺,适当操纵船舶降低船舶在风浪中的摇摆,尤其应当降低船舶的大幅度横摇。
4、船员要加强对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特性的了解和认识,掌握易流态货物运输中预防事故及应急处置的知识。
在货物装船前认真核对货物的含水率及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不符合的应要求进行重新检测,拒绝装船。
肆、如何提升对易流态化货物的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港口单位及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将易流态散装固体运输风险向航运企业、码头、船舶等相关企业进行宣传,将典型事故案例发放到相关单位中,用血的教训来阐述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审核把关,保障易流态货物安全运输
一是加强对货物名称的审核,货物名称统一使用《IMSBC规则》中列明的散装固体货物运输名称(未列入规则的除外)。
二是加强对检测资质的审核。
审查货物的取样、制样、送检以及易流态散装固体货物装船过程现场监装是否是由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理货机构进行。
三是加强对检测报告的审核。
货物的相关检测报告要由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内容完整,检测日期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若发生改变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及货物含水率的情况,要进行重新取样和检测。
货物含水率超过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不得装船运输。
3、加强现场检查,消除货物运输安全隐患
海事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禁止雨天装货行为,对部分内河船舶技术状况无法满足适装要求现场重点检查船舶适航状态、积载情况、平舱以及货物遮蔽等措施,同时通过询问等方式检查船员是否了解易流态散装货物特性及运输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4、加强协调沟通,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发挥海事、港口等职能部门各方监管力量,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实现执法资源优势互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与理货、船方、码头的沟通,定期对辖区船舶、港口经营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改进,及时宣贯新的法规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切实保障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作业安全。
小贴士
2022年4月28日在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上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IMSBC规则 ) 修正案 ( 第MSC.500 ( 105 ) 号决议 )将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
该修正案为IMSBC规则的06-21版本,此次修订修改了“A 组”、“C 组”、“适运水分极限(TML)”等几条定义,增加了“可能进行动态分离的货物”和“动态分离”的定义。
第7节标题由“易流态化货物”改为“易流态化或动态分离的货物”,以适用于可能动态分离的货物。
信息来源 | 张家港海事
文字|宋新涛
编辑|陆燕
审核 |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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