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海上航行遭遇恶劣天气等情况发生险情时,遇险人员不要惊慌,首先要采取一切手段尽早发出报警。
如时间允许,可立即通过手机、VHF(甚高频)、SSB(单边带)、卫通电话等向船东、当地搜救中心、救助局等岸基部门和现场过往船舶发出报警信息,主要包括:遇险船名、呼号、起止港、发生险情的时间、地点及性质、人数(伤亡情况)、目前状况、救助需求、航速、航向、通讯方式及险情发生海域的概况、水文气象、潮汐等。
如情况非常紧急,可通过MF\HF DSC、卫通电话等设备的”一键报警”装置、人工或自动释放406MHZ卫星示位标等方式发出报警。
考虑到船舶遇险位置及海上环境的特殊性,一般救助力量到达现场均需一定的时间。遇险人员要服从船长统一指挥,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以赢得更多的时间获得救援。
大风浪中尽可能操纵船舶顶风浪滞航或顺浪航行。一旦船舶进水无法控制,可采取冲滩等方式。
当不得不弃船时,所有人员应提前穿好救生衣,尽可能多穿衣物保暖,带上淡水、食品及通讯设备后在统一组织下有序登上救生艇(筏)逃生,下水后要离开母船一定距离,防止母船下沉产生的涡流导致救生艇(筏)倾覆,并可用抛海锚等延缓艇筏漂离速度,保持在事发水域附近集结待救。
如遇险人员落水,应减少水中活动,避免体温散失。当发现救助船或周边有船舶经过时,可释放救生信号求救。
在恶劣海况下,救助难度大,机会稍纵即逝。待救方要尽可能与岸基部门、救助船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信息,要积极配合救助,争取尽快获得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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