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航海日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2023年7月11日是我国第19个航海日,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开路先锋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以及中国恢复国际海事组织合法席位五十周年,举办好航海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组织开展好2023年航海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兴海强国的宗旨和主题突出、规模适当、内容丰富、节俭务实的原则,进一步提升航海日活动的影响力,大力弘扬新时代航海精神,推进海洋强国、交通强国、航运强国建设,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二、活动主题
2023年航海日活动主题:扬帆新丝路,奋楫新格局。
三、活动内容
(一)主题活动。
7月11日,在河北省沧州市举办2023年中国航海日论坛暨全国航海日活动周启动仪式。
论坛由中国航海学会、沧州市人民政府、国家能源集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
(二)特色系列活动。
1.7月11日,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向全社会发布2023年中国航海日公告。
2.7月11日,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上午9时统一鸣笛1分钟。
相关涉海机构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3.7月9日—15日,在河北省沧州市举办2023年中国航海日活动周系列活动。
包括中国航海日主论坛及专题论坛、中国航海学术年会、航海科技博览会、全国航海科普周主场活动。
(三)其他系列活动。
中央和地方媒体在航海日活动周期间播放、刊登宣传航海文化、航海精神、航海科技、航海知识、航海人物的节目、文章和其他作品;
航海博物馆、展览馆和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在航海日活动周期间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志愿者做好航海文化和科普宣传等。
各地、各相关行业、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有特色的群众性纪念、庆祝、文体和娱乐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普及航海文化,弘扬航海精神,扩大航海科普,宣传航海事业成就和先进人物事迹,培育和提高国民海洋意识和航海素质,激发青少年热爱海洋热爱航海事业的兴趣。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强化领导和组织协调,突出主题,体现特色,精简节约,提高成效,扩大影响,充分发挥中国航海日活动周全国性、综合性载体和中国航海日论坛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的作用。
(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航海日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报道。
策划好宣传方案,加大对航海日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国航运、造船、渔业、海洋、海军、海警等方面发展的重大成就。
围绕弘扬新时代航海精神,传承航海文化,强化海洋、航海、海权意识,普及航海、航运知识,推介航海人物,展示发展成果,组织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活动。
(四)做好活动总结。
在积极组织开展好航海日活动的同时,要做好活动总结,将好的活动经验和创新模式及时报送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卫华、李甜,
电话:010-65299839,
传真:010-65299861,
电子邮箱:hanghairi@cinnet.cn。
交通运输部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沧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辽宁港口集团、天津港(集团)、河北港口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江苏省港口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浙江海港投资运营集团、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广州港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中国引航协会、郑和研究会,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集美大学,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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