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全国实施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意见的通知
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在上海、浙江、江苏海事局辖区试点运行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较好,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船舶登记与船舶检验的衔接问题,大大缩短了海船因转籍登记手续办理导致的停航问题,我局在总结完善长三角地区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关于全国实施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10-65292876;
传真:010-65292875;
邮箱:fuzhuangzhi@ms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全国实施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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