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的3月1日,中国恢复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的合法席位,以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胸襟,让世界航运更美好。
每一次突破
1971年
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1972年5月23日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国际海事组织前身)第28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有权在“海协”中代表中国的唯一政府。
1972年9月20日
“海协”秘书长科林·戈德受邀来华访问,商谈中国政府参加“海协”和接受“海协”保管的有关国际海事公约的法律程序等问题。
1973年3月1日
中国恢复在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合法席位。
1973年11月13日至23日
“海协”第8届大会在伦敦召开,我国派代表团参加,这是中国加入“海协”后,首次正式参加国际海事大会。
197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
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海协”召开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审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出席修订国际海事公约的外交大会。
1975年11月3日
“海协”第9届大会在伦敦召开,中国首次担选“海协”B类理事国。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中文作为“海协”官方语言之一。
1980年9月17日至28日
“海协”在中国举办“亚太地区防止海洋污染座谈会和考察”,这是中国参加“海协”后,首次组织国内“海协”活动。
1981年11月9日至20日
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海协”第12届大会,代表团团长郭健担任大会第二副主席,这是我国第一次担任大会领导职务。
1989年10月9日
IMO第16届大会上,中国首次当选A类理事国。
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
IMO第24届大会上,中国驻英大使查培新被推选为大会主席,中国在恢复参加IMO活动以来,首次担任该组织最高会议的大会主席。
2015年6月15日
时任中国航海协会理事会主席徐祖远当选首届IMO海事大使。
2017年12月
IMO理事会第119届会议在伦敦总部召开。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张晓杰当选为会议主席。这是中国代表首次当选理事会主席。
50年来,
中国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引导
从遵循规则到参与制定规则
从恢复合法席位到连任17届
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
……
在融入国际海事规则制定和全球海事治理的过程中,中国的每一步都铿锵有力。中国将继续寻求海上战略合作最大公约数,为构建海上安全命运共同体分享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共同推动世界航运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海事组织(IMO)是联合国负责国际海事领域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前身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根据1948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于1959年1月6日正式成立,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总部位于英国伦敦,主要议事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5个委员会(海上安全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和便利运输委员会)。
IMO大会每两年选举出40个成员国组成理事会,在大会休会期间履行大会职能,并负责制定战略、审议预算及行政人事管理等重要决策事项。其中A类理事国10个,为在提供国际海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B类10个,为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C类20个,为代表世界主要地理区域的重要海运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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