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雾是发生在海上的雾,是上海沿海的灾害性天气之一,多发于冬春季节,常影响航线的正常运行及航运安全。
至目前为止,上海沿海因海雾造成的海上事故大约占海上各类事故总数的48%。
能见度是海雾发生与否的一个判断标准。
一般而言,海上能见度越低,则海上发生事故的概率越高。
当能见度≤200 m时,极易发生海难事故。
案例分析
能见度不良对船舶航行造成的影响,相信只要对航海有了解的都会很清楚。
在分析大雾影响前,我们先看以下几起案例:
一、2020年3月26日1320时左右,吴淞口正值涨水,因受团雾和雨水影响,吴淞口及附近水域能见度时好时坏,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
“HT306”轮与“HYY19”轮在吴淞口警戒区水域发生碰撞。
事故原因:
船舶在能见度不足时,没有按规定停航;
船员没有进行雷达标绘船位,两船交汇近距离时,船员没有及时瞭望,没有及时利用汽笛或高频联系对方避让,造成碰撞事故。
二、2020年4月27日,巴拿马籍杂货船“义海”轮与锚泊的利比里亚籍油船“交响乐”轮在青岛朝连岛东南海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溢油。
事故原因:值班船员雾中疏忽瞭望所致。
三、2021年1月6日上午,由于起雾能见度不良,中国籍杂货船“泰港”号在经过台湾高雄港时不慎撞上中信造船的船坞,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2021年10月24日6点左右,一艘名为Benitamou的干散船与另外一艘名为 BC Vanessa小船在土耳其马拉马拉海坎纳卡莱海峡北部入口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艘船严重受损。
据报,当时的大雾天气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大雾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1、能见距离短、 视野受限、 心理恐慌
雾导致驾驶员可视距离变短,瞭望难度和船舶的避碰难度加大,另外能见度不良,易诱发船员恐慌心理,紧急情况时,更容易做出错误的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浓雾中航行作业更是险象环生,肉眼可见来船时,往往已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避免碰撞的发生。
2、能见度不良对声光信号影响剧烈、定位受限
在近岸水域和受限水域航行的船舶,会利用周围的物标进行定位和导航,声信号在充满大量水滴的空气中传播,可能产生反射和叠加,即得到加强或减弱,影响船员通过声信号对距离和方向的判断,且当雾达到浓雾等级时,会导致固定点光源所发出的光亮无法被看到,大大减弱了浮标灯光助航作用。
3、雷达设备性能受限、定位受限
雷达其性能通常在标准大气状态下使用效果最佳,能见度不良时,大气压、温度以及湿度的变化对雷达等设备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雾还会对无线电波信号产生散射和吸收现象,导致信号传播距离变短,且雾滴愈大,对无线电波的吸收越强,导致周围船舶和其他物标的回波越弱,因此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雷达可靠性降低,对航行安全影响极大。
4、操纵受限
根据避碰规则,雾航需要采用安全航速,安全航速往往较低,在低船速下,风流对船舶的影响随之增大,给船舶操纵带来了不利影响,尤其是舵效降低较大,船舶操纵灵活性下降。
能见度不良航行注意事项
近日,部分地区大雾天逐渐增加,水域能见度不稳定,在此特别提醒航经南槽、南支航道船舶:
一、雾前准备
1.尽早有效获取气象信息,合理制定航行计划(尽可能避免危险区域、避免通过渔区和船舶密集区域),检查航行仪器,充分做好应对能见度不良天气的准备工作。
2.掌握航经水域的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汐潮流及通航密度等信息,结合本船性能和特点,做好各种复杂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准备并向航行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3.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了望,及时判断能见度变化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及时通知船长。
二、雾中航行
1.严格遵守《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中雾航要求,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并与他船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确保航行安全。
当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听从主管机关指挥,禁止冒雾航行。
2. 根据船舶公司体系雾航要求,开展雾航值班,按章采取备车航行、人工操舵,施放雾号。
3.加强正规瞭望,保证航行、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应尽可能利用一切有效手段来定位和导航。
尤其要正确使用雷达,全面掌握其他船舶动态、海面物标和陆标情况,安全避让周围船舶。
4.保证VHF16频道和航经水域VTS值守频道不间断值守,加强与吴淞VTS和附近船舶的信息联系,做好协调避让。
5.遇到水上险情,及时与海事部门 VHF或电话联系。
相关法律与规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第二十五条: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禁止船舶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冒雾航行”属于“其他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三)项结合具体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
情节严重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在此提醒:
冒雾航行处罚严
安全意识不能弃
富贵切莫险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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