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内河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路运输区域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使用。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在交通领域,《行动计划》提出,制定或修改交通运输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同时,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绿色公路建设的意见》,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作为绿色公路、美丽公路和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科学选线布线,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统筹推进穿越中心城区的既有铁路改造和货运铁路外迁,新建铁路项目应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完善民用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审批、机场及其周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的协调机制,落实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
《行动计划》明确,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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