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船舶配员不符合
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2022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对“兴昭**”轮检查时发现,该轮本航次船员按照船舶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配备了配备船长一名、大副一名、值班水手两名、轮机长一名、三管轮一名、值班机工一名,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航海日志等法定文书并比对船舶航行轨迹发现,该轮航行期间多次短暂锚泊(不超过4小时),试图规避船舶连续航行时间不足36小时,但超过24小时的事实,船舶配员缺少二管轮、三副和值班机工各1名。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船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行为,对该轮经营人和船长实施了行政处罚。
海事提醒
船舶所有人要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不得低于《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的标准。
案例二.
船员健康证明失效
2022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九华**”轮检查时发现,该轮一名船员健康证书显示有效期2018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1日,属于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船工作。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船员和船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海事提醒
一般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申请健康证明的海船船员年龄小于18周岁,则健康证明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健康证明有效期满的,海船船员应重新申请健康证。在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后,因疫情影响未能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形将会得到根本改变,请航运公司和船员加强健康管理,保持证明的有效。
案例三.
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
2022年6月7日,执法人员对“红兴**”轮锚泊期间的船员值班情况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轮仅1名无证水手在船,缺少驾驶员、轮机员、值班水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该轮船长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以保证船舶安全被实施行政处罚。
海事提醒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的船员值班,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船长的指令操纵、管理船舶,保持安全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年关临近,台州将有大批回港过年的船舶,请航运公司加强所属船舶锚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合理安排好值班船员。
结 语
船员群体作为海上物流链畅通和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船舶开航的安全责任人,应确保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保持自身健康状态,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台州海事将总结固化本次专项检查长效经验,化解人为因素造成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希望广大航运企业和船员朋友以案为鉴,共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素材:船员管理处
责编:应青松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台州海事,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