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深海渔场海上保险纠纷案判决生效
发表于 2022-12-22 14:34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海峡1号”深海渔场海上货运保险纠纷案经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系全国首个深海渔场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海峡1号” 由福建某公司建造,是全球首个单柱式半潜智能化深海渔场,也是福建省首个深海渔业养殖牧场。2020年3月,渔场由“海洋石油278”轮从浙江舟山运往福建宁德海域安装投放。作为新型海工装备,“海峡1号”直径约140米,总高40米,运输总重量逾10000吨,刷新国内滚装货物运输尺寸记录。福建某公司就此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金额1.5亿元,承保条款为2009年1月1日版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A)。运输途中,渔场因底网方管及网箱等受损,发生修复费用等1300万元。因理赔发生争议,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保险人提出事故原因为保险标的物自身的潜在缺陷,及被保险人包装准备不足,属于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等,保险人无需赔偿。
案涉运输属于“非标”的重大件运输,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详细比对分析事故报告及各项证据,认定损害系因“海洋石油278”轮启航时,对渔场并未完成有效系固绑扎所致。同时综合运用文***释、意图解释和不利解释等规则,对保险除外责任条款的含义作出详细解释,明确事故不属于除外范围。判决保险赔偿1100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打造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是国家“十四五”规划中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部分的重要内容。本案中,厦门海事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作出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推进“耕海牧渔”海洋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推动海洋渔业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支持和保障。同时,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深度释法析理,厘清协会货运险条款实践中的理解争议,为大型海工装备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切实促进了航运保险业在新兴产业和新兴领域中的进一步发展,有力贯彻落实和生动彰显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文稿:李慧
编辑:朱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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