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十二版)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我局修订形成《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十二版)》,现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2年12月12日
修订说明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 113 号),进一步优化调整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修订形成《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十二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取消对登轮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
二、国内航行船舶船员流动参照陆地人员流动相关防疫政策执行。
三、取消船员境外上船登机前核酸检测要求。
四、取消客运船舶乘客登轮前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阴性证明的要求。
五、船员在船期间健康异常,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进行治疗。
六、其他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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