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人的因素航运本质安全基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开展“2022年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活动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现场检查对象为中国籍国际、国内航行船舶和内河船舶船员,检查方式以船舶安全检查或者现场监督进行。
日照海事局在进行船员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案例缺陷,并进行了归纳总结。现将近期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和缺陷予以警示,请广大船员朋友和船员服务机构引以为戒,强化船员适任管理,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2022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对“新中**”轮检查时发现,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一名专职或两名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实际船上仅有一名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该轮因船舶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被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海事部门提醒
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件随船保存;当《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载相关内容发生改变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重新核发证书;相关人员要特别注意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或减免条件,证书有效期限,确保证书中所载的航区、种类、功率、机舱自动化程度与实际一致,船员配备符合证书要求的最低数量及职务构成。
典型案例
2022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富达**”轮船员核查时,发现该轮见习二副未在船工作。后经调查,该轮见习二副2022年6月3号离船,其船员服务簿及海事管理系统内均未做解职,系统显示其一直在船工作,该船员存在资历造假行为,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撤销其假资历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海事部门提醒
船员服务簿经过注册,可以作为船员上船工作的从业证据,记载船员基本信息以及服务资历、安全记录、违法记录等情况,是申请船员考试发证、船员录用、船员上船任职、实施船员跟踪管理的必备文书。从业人员应注意:船员服务簿的任解职签注应当准确,与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及海事管理系统一致,服务簿信息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大副二副/大管二管在船担任二副三副/二管三管,应正确申报资历,避免换证过程中出现疑似资历造假行为,影响换证。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茂***”轮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机舱内油水分离器吸入管路断裂,断面非新鲜断面,有明显锈迹,且断面内部没有油迹和水迹,无近期使用的痕迹,经现场测试发现该管路断裂导致污水泵不能将机舱底油污水吸入油水分离器。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该轮承认将机舱底油污水在未经油水分离器处理的情况下,将含油舱底污水直接排放入海。本案轮机长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未制定船舶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非法排放机舱含油污水,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海事部门提醒
船员应熟知船上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维护保养指南,制定相应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船舶管理人员应确保船上任职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对于关键性设备的检查不能流于形式,除检查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外,还应对责任船员的实操能力进行评估。
安全总结
船员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重要执行者,对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负有直接责任。日照海事局将以“2022年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为契机,依法加强源头管理,提升船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规范船舶配员和船员履职,保障船员基本权益,化解人为因素造成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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