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船员伪造资历违法获取适任证书案件频发。经调查,部分船员为追求职务快速晋升等利益,铤而走险、知法犯法,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由于其未具备该岗位应具备的适任能力,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最终受到了严肃处罚。
对船员来说,伪造资历的后果有多严重?
case1
A船员向某海事局申请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适任证书,海事执法人员对其某段时间的海上任职资历存疑。经核查,发现其该段时间的任职资历与客观事实不符,系伪造。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处理措施:
对A船员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同时,其作为高级船员,工作直接关系船上生命财产安全,故A船员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case2
B船员现在某轮担任轮机长,持有无限航区 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适任证书,但经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发现,其取得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任职资历中有部分伪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措施:
海事管理机构撤销该项行政许可,没收B船员无限航区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由于B船员的工作直接关系船上生命财产安全,故B船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正所谓,
知法犯法造资历,惨痛教训须警惕。
想走捷径不可取,脚踏实地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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