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有删减)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据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交规划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提升长江干线港口的发展质量和服务能效,统筹上下游,协调左右岸,衔接江河海,优化全线港口层次和功能布局,着力推动形成以长三角沿江、长江中游、长江上游三大港口群为引领的长江港口一体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港口客货运输系统布局。
《规划》明确,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绿色、安全智慧的现代化长江干线港口体系,港口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链接的战略支点、黄金水道上的绿色基地、引领创新发展的智慧枢纽,实现长江干线港口与水域、陆域、生态自然的和谐共生。
港口布局更加完善。
长三角沿江、长江中游、长江上游区域港口群协同联动发展,形成枢纽作用突出、资源配置力强、发展协同融合的长江干线港口格局。
完善长江集装箱、铁矿石、煤炭、商品汽车滚装、旅游客运等主要客货类港口运输系统。
在完善港口功能布局方面,《规划》要求一是优化港口布局。
布局形成以枢纽港口为龙头,主要港口为骨干,其他港口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发展格局。
优化完善港口布局,强化枢纽港口、主要港口的战略支点功能,推进沿江港口协同发展;
同时,强化枢纽港口能级。
加强现代航运要素集聚,充分发挥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和推动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深度融合的战略支点作用,强化枢纽港口支撑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全程物流组织能力,构建对外开放和政策创新高地。
此外,《规划》还要求完善主要港口功能,加强集约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提高码头专业化水平。
统筹发展其他港口,因地制宜推进其他港口发展,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强化港口资源整合和提质升级,着力提升港口设施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是打造区域港口群。
着力构建长三角沿江、长江中游和长江上游三大区域港口群,充分发挥枢纽港口、主要港口的辐射带动作用,适度超前配置港口基础设施能力,高水平整合利用区域港口资源,注重优势互补、协同联动,推进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港口群的组合优势和整体竞争力。
其中,长三角沿江港口群主要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及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中游港口群主要服务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长江上游港口群主要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
三是提升港口运输系统效能。
加快提升沿江港口运输系统效能,强化港口枢纽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长江集装箱、铁矿石、煤炭、商品汽车滚装、旅游客运等主要客货类港口运输系统。
其中,集装箱形成以长江干线为主轴,陆海统筹、东西双向开放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
铁矿石形成一程大型船舶外海接卸和减载进江、二程海船和江海直达船进江、三程驳船中转至长江中上游沿线地区的运输格局;
煤炭形成下游以海进江为主,中游以海进江和铁水联运并重的煤炭运输格局;
商品汽车滚装强化区域性集散和配送功能。
在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方面,《规划》要求调整港口岸线存量。
坚持资源整合提质,做好存量规划管控。
因地制宜重点推动老旧码头设施整合集并和改造升级,鼓励企业专用码头提供公共服务。
通过深水深用、改造挖潜,着力提升岸线利用效率。
合理避让重要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城市发展功能区,调整或退出部分港口岸线功能。
同时,做优港口岸线增量。
坚持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做优港口岸线增量,优先保障主要港口、规模化公用港区、铁水联运港区和LNG加注站、洗舱站、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安全绿色港口建设的岸线需求。
从严审批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岸线。
鼓励老旧码头腾退和复绿岸线,严格新建项目港口岸线使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占大建小。
另外,《规划》还要求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效率。
支持鼓励老旧码头、闲置码头、支持系统码头等的岸线资源整合和升级利用。
港口规划应与航道规划相适应,新建港口码头原则上不低于所在航道通航标准。
实行港口岸线高效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范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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