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海事声明签注”?
“海事声明签注”是指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件引起或者可能引起船舶、货物损坏、环境损害、人员伤亡等情况,以及船舶发生其他意外情况,船方在抵港后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海事声明,海事管理机构经书面审查,签注“准予备查”以表明船方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过有关海事声明事项的行为。
二、如何在线办理“海事声明签注”?
Part.1 查找事项
登录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在“政务服务”模块,在搜索框内输入“海事声明”,模糊查询到“海事声明签注”,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请页面。
Part.2 填写基本信息
在申请信息填报页面,填写船舶出发港、目的港、客货情况、时间、地点、气象、海况、事件主要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及损坏或可能损坏等信息。
申请人和联系电话由系统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出发港和目的港,对于国内港口,直接输入港口名;对于国外港口,输入国家+港口名;实际到港时间和事项发生时间需精确到分钟,其他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Part.3 添加船舶信息
点击“添加”按钮,在弹出的船舶查询页面,输入船名、船舶识别号、IMO等信息查询船舶,在船舶列表中点击“添加”选择相关船舶。
若需要对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信息进行补充或修改,输入相关信息并勾选下面的选项,上传相关证书的照片或扫描件。
Part.4 申请人及见证人盖章确认
完成上述信息的填写后,申请人点击“下载《海事声明》”按钮,生成《海事声明》电子版文件。
自行下载并打印该《海事声明》,并由本人及不少于两名见证人签字并加盖船章,随后上传经签章确认的《海事声明》扫描件以及相关见证人的身份证件。
Part.5 上传申请材料
在“申请材料”模块点击相应材料名称后的“上传材料”按钮,或者点击“我的材料”,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海事声明签注申请人应为船长,但可由其他相关人员代为提交。代为提交时,提交人应同时上传证明其身份的身份证件(海员证等国家规定的证件)原件校验。
船长证书和船舶国籍(或登记)证书可上传纸质文书的照片或扫描件,或直接上传相关电子证照。如船长死亡或关键材料损毁造成无法按上述规定送交材料的,申请人应当补充说明相关情况,将《情况说明》上传到“其他相关材料”栏。
Part.6 选择受理机构
在“受理机构”列表中选择需要提交的受理机构名称,勾选“本申请人确认提交信息 准确,承诺提交材料和原件一致”后,若点击“保存”按钮,所填信息会暂时保存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中,办件状态为待提交,后续点击该申请可重新编辑后提交;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提交申请。
若点击“取消”按钮,将取消申请,返回首页。
Part.7 延伸申请发起
海事声明提出后,申请人可以在7日内递交更为具体、详细的延伸海事声明。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找到需进行延伸申请的原单业务,点击延伸按钮,进入延伸申请页面。
Part.8 延伸申请填写提交
除出发港、目的港、船舶信息不可修改外,原申请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修改,申请人可在基本信息模块进行补充完善。在申请人及见证人签章确认模块,申请人需重新下载更新后的《海事声明》并进行签字、盖章、上传等操作。受理机构默认为原受理机构,提交后即完成延伸申请。
注意事项
(一)船舶应在事发后抵达第一港24小时内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海事声明;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引起货舱货物受到损害的,应在开舱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海事声明材料。
(二)上传的申请材料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照片或扫描件应纸面光洁平整,没有变形,色度均匀。上传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三)海事声明受理后,船舶如果再次发生非本次海事声明签注的意外情况,申请人应当重新递交海事声明申请,而不是“延伸海事声明”。
(四)海事管理机构仅对海事声明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对递交的海事声明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人有声明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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