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仅2002至2012年这短短的十年间,世界产生的塑料垃圾已超过整个20世纪的总和。2018年的数据显示,海洋中塑料与浮游生物比例已达1∶2,每年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失高达130亿美元。如果不采取行动,到2050年,海洋中的塑料将超过鱼类,对海洋生态环境甚至人类社会产生毁灭性影响。
因此,加强船舶垃圾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1、船舶概况
2、检查情况
2022年7月某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辖区的XX轮实施远程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轮涉嫌存在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实:据该轮《垃圾记录簿》记载,该轮于2022年某月某日在30°19.69′N/122°56.27′E位置排放0.02m³的食品废弃物,经核对,此次垃圾排放在我国领海基线以内,造成该轮在我国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防污染检查现场(配图与本案无关)
3、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轮做出50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船舶垃圾处理检查详解
1、检查要点
1.作业活动是否满足要求。包括:作业前报告、接收容器、垃圾分类、疫区垃圾、现场清洁、作业记录等。
2.垃圾管理计划是否满足要求。包括:配备、批准、内容等。
3.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是否满足要求。包括:开具、单证信息、留存等。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
4.《垃圾记录簿》的记录是否满足要求。包括:垃圾排放记录、货物残余等。
船舶垃圾记录簿
5.垃圾公告牌是否满足要求。包括:配备、位置等。
垃圾公告牌
6.垃圾收集容器是否满足要求。包括:容器、分类、标识。
7.粉碎机是否满足要求。包括:配备、位置、作用等。
8.焚烧炉是否满足要求。包括:配备、型式认可、禁烧区域、禁烧垃圾等。
焚烧炉
2、缺陷处理
1.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或保存《垃圾记录簿》或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违法行为表现为:
(1)400总吨及以上或载运15人及以上船舶未配备或未保存;
(2)400总吨以下或载运15人以下船舶未配备《垃圾记录簿》且未按照规定记载垃圾相关情况;
(3)船舶垃圾接收单证不全,一是保存不当而丢失,二是并没有将有关垃圾排放到岸上,存在随意处理垃圾甚至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
2.船舶未按规定向海洋排放垃圾。违法行为表现为:
(1)船员不熟悉船舶垃圾排放要求;
(2)船员对“最近陆地”理解有误;
(3)故意排放。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船舶垃圾记录簿
3.未按规定记录《垃圾记录簿》。违法行为表现为:
(1)记录不真实。有些船舶由于未通过正常的途径将垃圾处理,而垃圾接收单位也贪图方便只收取垃圾处理费,并未将船上的垃圾收回,为应付检查,往往会在《垃圾记录簿》胡乱填写数字,造成数据严重失真;
(2)记录疏忽或错误;
(3)记录不规范。用铅笔记录,而不是用擦不掉的墨水记录,填写时存在擦、涂、改现象,或者用涂改液修正,船长疏于对《垃圾记录簿》的签字。
违法依据:《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船舶垃圾记录簿
4.船舶在港区水域内排放垃圾未按规定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垃圾未按规定报告。
违法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
5.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垃圾管理计划》。违法行为表现为:
(1)船上没有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没有发挥实效。船员不熟悉《计划》的内容、要求和自己在《计划》中所担任的职责及垃圾分类的规定与具体的排放标准;
(3)擅自涂改。
违法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
6.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接收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
违法依据:《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7.船舶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规定。违法行为表现为:
(1)未标识或标识错误;
(2)船员餐厅只放一只垃圾桶,上面也无注明垃圾种类,长期存放点的垃圾桶( 容器)无盖或盖子漏水。
处理建议:警示教育或开航前纠正。
8.船舶垃圾不符合分类收集要求。例如垃圾未分类存放,尤其是塑料垃圾和非塑料垃圾( 食品类垃圾等)混在一个容器中。
处理建议:警示教育或开航前纠正。
供稿 | 李世响(南疆南大队)
编辑 | 陈建辉(危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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