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这类货物水上运输要注意!
近日,太仓海事局查处一起托运人未按规定妥善包装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该批货物为“可发性聚苯乙烯”,产地江苏无锡,发往越南海防,重102吨,货值14.688万美元。该批次4个载货集装箱均为封闭式集装箱,箱内货物包装均使用包装类Ⅲ的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01、什么是可发性聚苯乙烯?
可发性聚苯乙烯(缩写代号EPS)是一种由聚苯乙烯构成,并含有5%-8%的高挥发性低沸点烃类(主要是戊烷)发泡剂的可发性珠粒,外观为白色或无色透明珠状颗粒。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少量戊烷蒸气会释放到空气中,容易在底层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02、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性
我国将可发性聚苯乙烯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第1228项条目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为第一类易燃固体。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可发性聚苯乙烯明确列为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2211,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包括危害环境物质,运输包装需采用Ⅲ类包装。
03、可发性聚苯乙烯的特殊规定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965,可发性聚苯乙烯使用货物运输组组件运输时,需提供适当的空气交换(即:使用通风集装箱、开顶式集装箱或一个门打开的集装箱),以防止形成爆炸气体。也可选择在控温下符合7.3.7.6规定的冷冻集装箱运输。如果该货物的包装或容器是气密包件,并经过相关检验试验,达到液体危险货物包装类Ⅱ的要求,可以不使用空气交换的货物运输组件或冷冻集装箱。
海事提醒
运输UN2211危险货物需要注意
包装应按规定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提供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包装应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正确显示危险货物标志、标记和标牌。
箱内货物的码放、加固标准按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GB40163-2021)进行装箱。
信息来源丨浮桥海巡执法大队
图文丨汪慧款
编辑丨董琪
审核丨邓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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