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
发表于 2022-11-16 19:16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我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和安全生产,及时做好宣贯工作,将《指南》最新要求传达到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船舶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一线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护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我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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