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海警局侦办的,海警首起涉及人员失踪的海上交通肇事案成功移送审查起诉并获判决,两名外籍嫌疑人兰某和阿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两年六个月。
2021年2月,上海海警局获悉一艘涉嫌在台湾海峡附近海域交通肇事的外籍货船,正于该局辖区海域港口停靠。
该局迅速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查证核实。
经了解,嫌疑人兰某和阿某驾驶外籍货轮由境外驶入我国领海内,因违反操作规程与一中国籍渔船发生碰撞,导致渔船沉没,船上14名船员落水,其中2人获救,12人失踪。
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难以对“人员失踪”的情况在追究刑事责任时进行评价。
为加快推进案件办理,上海海警局主动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行沟通后一致认为:此次海上交通事故致12人失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合在案证据能够判断失踪人员无生还可能,虽不能直接推定“死亡”,但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其他法定结果出现时的情节相比较,具有同质性,据此应当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最终,该局以兰某和阿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将两名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8.30”海上交通肇事案是海警首例由地方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的遇难者下落不明的涉外海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该案的成功判决为日后全国海警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照,也为海上违规驾驶行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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