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近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措施通告
发表于 2022-09-30 18:41
为保障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做好水路疫情防控工作,江苏海事局发布2022年10月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措施通告。
2022年10月重点时段
(10月1日0000时至10月25日2400时)
一、渡运单位应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夜间(0000时至0300时)禁止渡船航行,其他夜间时间段(1800时至2400时,0300时至0600时)渡船航行应安排“双驾驶”值班。
禁止渡船载运7座以上客车。危险品车辆必须实行专渡。
二、暂停载运X类、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货物船舶夜间(2000时至次日0600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
暂停不在水上服务区的夜间(2000时至次日0600时)供受油作业。
暂停散化船、油船夜间(2000时至次日0600时)进行清舱、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接收等作业。
三、船长150米以上的所有船舶和10000载重吨以上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应避免夜间(2000时至次日0600时)通过尹公洲、嘶马湾航段。
最近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失控险情的海船暂停进入长江江苏段航行。
四、2022年10月1日至3日,10月16日至22日期间暂停沿江船厂新造、重大改建船舶试航作业。
其他时间开展试航作业的,应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五、加强长江江苏段能见度不良期间水上交通管制:不足1500米时,禁止船舶上行;
不足2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
沿江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
六、受限船舶、危险品船、集装箱船夜间(2000时至次日0600时)靠离泊作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七、船舶通过限制性桥梁水域时,应制定并落实大桥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备锚了头,由船长指挥操作,同时轮机长在机舱值守。
八、海上风电场运维单位应严格执行乘船出海人员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出海人员数量、姓名、出海时间、返回时间等信息。遇有恶劣天气禁止出海航行。
九、船舶停泊期间应严格遵守人员值班值守和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杜绝发生值班脱岗和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
十、严格落实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船岸界面管控,禁止船舶违规搭靠国际航行船舶行为。
禁止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进行物料供应、临时维修等作业,相关作业必须在码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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