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海图是根据航海需要精确测绘海洋水域和沿岸地物的专门地图,按一定的比例尺和投影方法绘制而成,主要内容包括:岸形、岛屿、礁石、水深、航标和无线电导航台等。船舶海图及航海图书资料作为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辅助工具,对于船舶航行路线规划和提高船舶操纵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本文从船舶海图及航海图书资料配备等方面浅谈船舶安全检查中常见问题及检查要点。
1、船舶概况
2、检查情况
2022年7月,海事执法人员在对XX轮检查时发现天津港港区附近海图23101为旧版,二副解释说一直按《航海通告》要求更新;天津港港图23114缺失,二副解释海图23113的范围包括23114,因此23114可不用配备。此外该轮应配备的《国际信号规则》和《中国海区无线电信号表》缺失。
执法现场
3、处理建议
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开具“开航前纠正”的决定,督促船舶配备最新版的海图23101和23114,并一同配备最新版《国际信号规则》和《中国海区无线电信号表》,要求船长加强航海图书资料方面的培训。
船舶海图及航海图书资料配备检查详解
1、定义
纸质海图:船舶应备有航行海区的各种不同比例尺的海图,如总图、大洋图、航海图、沿岸图和港泊图,用以进行绘画航线、航迹推算和定位等海图作业以及进入港等;并应备有航线附近可能要挂靠的港口图及进入该港所需的海图。
电子海图:是一套船用综合导航系统,集成了电子海图、GPS、AIS、雷达/ARPA、电罗经、计程仪、自动舵、***/GSM/GPRS等多种导航通讯设备,能够综合处理海上地理信息、本船航行状态信息、多种目标船动态信息、雷达图像信息、航行环境信息,具有完善的船舶导航、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有助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提高营运效率。
航海图书资料:供使用者查阅中国海区及周边国家的现行航海图、江河图、双曲线导航图等专用图和航海书、表(簿)等名称、编号、范围等用。《航海图书总目录》的补充、修改等,应按照相关的《航海通告》进行。《航路指南》作为航海图书资料的补充,除太平洋周边地区各卷外中国海区各卷编号:A101、A102、A103。
2、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规定:
(1)所有船舶应备有为其计划航线所必需的足够和最新的海图、航路指南、灯塔表、航行通告、潮汐表以及一切其他航海出版物。如其采用电子装置作为首要航行措施,则还应设置后备装置,后备装置可以是电子装置,也可以是纸质文件。
(2)每间船员餐室及文娱室,或每间船员室应配有1份符合要求的《训练手册》。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四篇第5章2.1.3:
(1)符合表2.1.3中航区和吨位要求的在建和新建船舶,在相应配备时间之后投入营运的,应在投入营运前配备2.1.3要求的设备。
(2)表2.1.3要求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船舶,在规定安装时间之后一年内报废或永久性停止营运的,船东应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免装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应对船舶进行附加检验,经检验符合规定的由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载电子海图免装证明报告”。
(3)国内航行海船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应符合本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 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的A级设备要求。国内航行海船可以配备符合IMO MSC.232( 82)决议要求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ECDIS)来满足上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的配备要求。
3.《SOLAS公约》第21条《国际信号规则》和IAMSAR手册规定:
(1)按照本公约需要配备无线电装置的所有船舶,应备有可能经本组织修正《国际信号规则》。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使用该规则的任何其他船舶,也应备有此规则。
(2)所有船舶应备有一份最新的《国际航空和海上(IAMSAR)手册》第III卷。
4.《无线电规则》附录16第I节依照国际协议要求备有全球水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设备的船舶电台和第II节——依照区域性或国际协议要求备有无线电设备的其它船舶电台都应备有海岸天台和特殊电台列表,只在中国近海区域航行的船舶《中国海区无线电信号表》必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
从2019年11月18日对国内航行船舶开展劳工检查,其中检查清单要求船舶应配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或类似文件。
6.《航海学》规定:
航行图必须是所经航区最大比例尺海图。23113比例尺为1:3万,23114比例尺为1:1.5万。
7.《关于加强船舶海图配备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SOLAS公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要求,海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船舶规范配备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监督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中国沿海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官方出版机构,其他任何机构的任何形式的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不能视为符合要求的官方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
(2)进出我国沿海港口水域(港界、锚地和航道构成的最大范围)的船舶必须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的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
(3)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配备情况要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检项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开航前纠正;
(4)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配备情况要作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8.根据以上法规,船舶应配备航海图书资料如下:
(1)海图(分航保部版和海事局版);
(2)《航海图书总目录》(分航保部版和海事局版);
(3)《航路指南》按海区分三本;
(4)《航标表》按海区分三本;
(5)《航行通告》(分航保部版和海事局版);
(6)《潮汐表》按海区分三本;
(7)《2006海事劳工公约》;
(8)《国际信号规则》;
(9)《国际航空和搜救手册》第三册;
(10)《训练手册》;
(11)《中国海区无线电信号表》;
(12)《电子海图》(船型,吨位选配)(海事局认可的型号);
(13)鼓励船舶配备《SOLAS》《MARPOL》《1972年避碰规则》《船用标准英语》《国际危险品规则》《BCcode》等实用功能书籍供船上人员查阅。
3、检查要点
纸质海图
1.是否配备所经航区的最大比例尺图或配备是否齐全。
2.港口水域的海图是否是海事局版的。
3.是否为最新版。
4.是否按《航海通告》改正到最新(包括临时性通告)。
5.NAVTEX和EGC,VHF等所收到有关航行警告和其它航警是否在海图上标注等。
电子海图
1.船上是否有电子海图数据使用许可协议。
2.是否按电子航海通告(每周二发布)实时更新。
3.NAVTEX和EGC,VHF等所收到有关航行警告和其它航警是否在电子海图上手动标注等。
航海图书资料
1.《航海图书总目录》约每年2月份出版,注意是否按《航海通告》更新至最新。
2.《航路指南》和《航标表》 按海区分三本,在《航海图书总目录》上查询是否最新版,其中《航标表》应检查有无按《航海通告》及时更新。
3.《训练手册》检查要点:船上的救生设备是否和《训练手册》一致。
4.其它图书按相关发布更新。
4、常见缺陷
1.纸质海图配备不齐全,天津港港图23113缺失。
2.港口水域海图非海事局出版。
3.海图旧版或未按航海通告更新。
4.未及时将航行警告和其它航警在海图上标注。
5.电子海图系统产品证书与型号不匹配或不齐全。
6.《航海图书总目录》未按《航海通告》更新至最新。
7.未将收到的有关航行警告和其它航警在电子海图上手动标注等。
船舶安全首要是航行安全,海图和图书资料航行安全的基本保障。船舶海图的检查历来是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基础和要点,在一线执法过程中船舶海图及航海图书资料配备不齐全或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船舶安全航行埋下了隐患。以上配备要求和常见问题缺陷可为船舶安全作业提供行业参考,督促船舶积极落实主体安全责任,确保航行路线持续安全。
供稿 | 庞富民(散矿大队)
编辑 | 陈建辉(危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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