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船舶水上交通管控时 十大安全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22-09-07 16:27
长江水上交通管控时
船舶航行十大安全注意事项
近期,长江干线因“汛期反枯”航道出浅、航宽受限、军事演训、疏浚施工等影响,长江海事部门陆续对嘉鱼水道、阳逻水道、九江水道等实施单向通航、禁止通航等交通管制。特别是单向管控时,因实施周期相对较长,对船舶航行安全和货运效率影响更大。
问:哪些情况下,海事部门可以实施单向通航等交通管制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恶劣天气;
(二)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
(三)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
(五)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
第六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一)发生强对流天气、雷暴雨、台风、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恶劣海况;
(二)发生山体滑坡、堤岸坍塌、航道损坏或阻塞等自然灾害;
(三)航道水深变浅、宽度变窄等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维护
尺度;
(四)船舶密度短时间内急剧增大,通航秩序显著变化;
(五)洪水或异常增水;
(六)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七)应急抢险;
(八)水上水下活动;
(九)演习;
(十)军事活动;
(十一)其他依法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情形。
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一)发生强对流天气、台风、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气;
(二)发生山体滑坡、堤岸坍塌、泥石流、洪水等灾害;
(三)航道损坏或者阻塞,航道水深变浅、宽度变窄等航道实尺度达不到维护尺度标准;
(四)船舶密度短时间内急剧增大,通航秩序明显恶化;
(五)水位陡涨陡落;
(六)水上交通事故;
(七)应急抢险;
(八)水上水下活动;
(九)搜救、消防、演习等活动。
在单向通航交通管制过程中,易导致船舶积压;放行后“船队”密集、流量骤增;航经横驶区、渡区、弯曲水域时碰撞风险增大。
问:遇到单向管控时,为确保航行安全,船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加强信息收集
船员应及时通过高频、手机短信、VTS等有效途径主动收集安全预警和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警(通)告等信息。
2、合理安排船期
根据单向管控时间、停泊水域、通航环境等信息,合理安排船舶航行计划,避免造成船舶堆积、错过放行时间等情形。
3、优化船舶配载
密切关注重点水域航道维护水深情况,根据通航条件、货物种类优化配载,超吃水船舶应积极主动采取减载措施,严禁超载、超吃水航行,防止搁浅事故发生。
4、加强值班值守
航行、停泊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巡查附近通航环境、船体设备情况,保持正规瞭望,注意守听高频,关注解禁航指令。
5、加强沟通联络
航行、停泊期间保持与附近船舶、海事部门的沟通联络,做到有值守、有应答、快避让。
6、配合海事指挥
配合海事部门现场调度指挥,共同维护现场管控秩序和航行秩序,不得违规“闯关”。
7、规范锚泊秩序
管控过程中,禁航船舶根据船舶类型按照规定在指定水域锚泊,按规定显示号灯、号旗,加强锚泊期值班值守。
8、规范驾驶行为
单向放行时,各船舶按规定依次有序开航,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和船距,加强了望,注意会让;海事部门要求点名放行的,未点名船舶不得“抢航”。
9、谨慎通过渡区
单向放行后,船舶流量密度大、队形长,遇到渡区、横驶区时,加强渡船等船舶会遇时沟通联络,严禁开“哑巴船”、“斗气船”。
10、保持宽容心态
应充分理解单向通航等交通管控措施是海事部门为保障通航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管控船舶在航行、停泊过程中应多一份耐心和包容,保持宽容理解的心态,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当前,长江干线嘉鱼水道、九江水道因航道出浅、航宽受限正在实施单向通航交通管制措施,海事执法人员正在24小时维护通航秩序,并积极沟通航道部门加快航道疏浚,一旦具备双向通航条件,将及时解除单向管控并发布航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提醒广大船员朋友们多一份耐心和包容,积极配合和遵守现场管控措施,合理安排船期和船舶配载,规范驾驶行为,共度时艰,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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