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海上搜救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65号)、《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厅搜救字〔2009〕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交办搜救〔2020〕39号)等有关规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33家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推荐的650份2021年度搜救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经专家评审,拟给予哈尔滨市松北区冰蓝水上救援队、“安东1”轮、许波同志等社会力量(单位、船舶和个人)搜救奖励,共计749.4万元。
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拟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社会力量名称、参与搜救行动情况和拟奖励金额等事项。
公示时间为8月19日至8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反映,我中心将按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
010—65292240
010—65293789(传真)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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