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资历办证的违法行为,广西海事局加大了船员资历真实性核查力度,查处了多起利用虚假资历办证的典型案件,并按规定对涉案船员进行了调查处理,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予以警示,请广大船员朋友和船员服务机构引以为戒,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案例一
2022年1月6日,船员刘某向梧州海事局申请重新签发二类轮机员证书,海事执法人员发现对该船员在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7月21日任贵港xx688轮机员的资历存疑,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对刘某任解职的船长黄某军(452523197510011***)查无此人。
案例二
2022年2月11日,二副徐某某向梧州海事局申请签发一类大副证书,并提供了二副资历,其中一条资历显示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10日徐某某在“粤伟航xx”船任职二副,经海事执法人员核查发现,“粤伟航xx”船所有权于2018年登记,船名于2018年2月28日登记,徐某某在此船任职二副时间早于该船船名登记时间5个月,与事实不符。
案例三
2022年5月13日,船员甘某向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内河一类三副适任证书。海事执法人员在资历核查中发现该船员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1日在“***顺8033”轮任职水手的资历存疑。查验船舶登记系统,“***顺8033”轮已于2018年12月17日注销船舶所有权和国籍证书。船员甘某在该轮的任职资历与客观事实不符。
案例四
2022年7月11日,船员王某向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内河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海事执法人员在资历核查中发现该名船员2018年7月5日至2020年3月10日任职“**海678”轮的资历签注情况异常。查验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船员王某实际未在该轮任职,经核实,此段资历也并非该轮船长签注。
案例五
2022年7月12日,船员廖某向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内河一类船长适任证书。海事执法人员在资历核查中发现该名船员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1月5日任职“**佳8808”轮二类船长的资历存疑。经调查核实,此段资历期间,“**佳8808”轮相关海事执法文书签署人并非船员廖某,实际任职“**佳8808”轮船长也并不认识船员廖某。
船员资历造假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呢?
上述典型案例中相关船员的行为违反了下列规定: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条(七)项
“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先取得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适任证书》,并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七)船员服务簿”。
船员资历造假会面临什么样处罚呢?
上述典型案例中相关船员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限制性措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若构成犯罪的,还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有哪些行政处罚和限制措施呢?
01、内河船员提供虚假资历申请《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02、内河船员提供虚假资历申请并取得《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吊销有关《适任证书》,视违法行为情节,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限制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违法情节,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04、内河船员篡改船员服务簿资历的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视违法情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处罚。
05、海船船员伪造船舶服务资历,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船员证书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责任船员记8分。
06、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请证书等有关业务,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船员服务机构信用扣分记3分,时长1年;对法人、船员或其他从业人员,弄虚作假的,有记分的标准的,记双倍分,记分时效双倍,无记分标准的,按记5分、记分时长3年执行。
信息来源:广西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梧州海事局、柳州海事局
编辑:钟子然
责编:余强
审核:魏月星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