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违法记分!电子扣证!这些违法行为要远离!
发表于 2022-08-17 18:22
很多船员朋友拿了船员适任证书,
只get了船舶操纵技巧,
对海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却不了解。
对于广大船员朋友来说,
心中清楚哪些行为会违法,
显得非常重要!
哪些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会被违法记分甚至扣证?
15分扣光了该怎么办?
证书扣分到年底就清零?
证书被扣留后,
能否继续在船上担任相应职务船员?
……
这里有一份超全的船员违法记分
分值标准和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情形表
船员朋友们,还不赶快收藏?!
船员计分周期和分值是怎么算的?
船员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船员一次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分值。对存在共同违法行为的船员,应当分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
船员违法记分满15分,怎么办?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法记分满15分达到扣证标准的,也不用惊慌,可以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被扣留的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计算。但请注意: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在船舶上继续服务。
考试不合格的,要怎么办?
需要重新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且重新参加考试和培训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船员违法记分达到什么程度会被扣证?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15分,或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
《海安法》中涉及到的关于扣证的不同违法行为,按照扣证的处理情形可分为三类:罚款并扣证、罚款或扣证、罚款升级扣证。
对于罚款并扣证的违法行为,条款的表述一般是:“对船长、责任船员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个月”。对于直接扣证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扣证的时长也是不一样的,主要包括:扣证3个月至12个月、扣证6个月至12个月和扣证6个月至24个月三类,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
对于罚款或扣证的违法行为,条款的表述一般是:“对船长、责任船员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个月”。按照法规条款,执法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轻重情况,选择罚款或者扣证。如果选择扣证的处罚方式,分为扣证3个月至12个月、扣证6个月至12个月两类,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
对于罚款升级扣证的违法行为,条款的表述一般是:“对责任人员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个月”。按照法律条款,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在一般轻微情形时,只给予罚款;当出现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时,才给予扣证。对于该类扣证的违法行为,分为扣证1个月至3个月、扣证6个月至12个月、扣证12个月至24个月、扣证18个月至30个月四类,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
船舶存在上述海事违法行为,有没有存在例外规定不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情形?
《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中明确了6类海事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在清单范围之内且符合相应的适用条件,海事管理机构对首次实施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免于行政处罚,也即不再扣留船员适任证书;另外,如果船长、责任船员有证据足以证明自身没有主观过错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如果被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拒不向海事管理机构送交被扣留的船员适任证书会咋样?
被处以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将被扣留证书送交作出处罚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当事人拒不送交被扣留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同样可以通过海事相关信息平台以电子方式实施,并将当事船员列入不良信誉管理并进行跟踪。
船员适任证书被扣留后,能否继续在船上担任相应职务船员?
不能。《海安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船员适任证书扣留后,不得继续在船担任相应职务船员,公司应当安排其他适任的持证船员上船任职,确保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期间船员适任。
船员适任证书被扣留,是否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及考试?
船长、责任船员因为海事违法行为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无需参加相关的培训及考试,但如若因海事违法行为同时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同样需要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接受相应的考试。
温馨提醒:
广大船员朋友们,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效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请特别留意以上违法记分和扣证条款,千万远离以上违法行为。请牢记,知法规,遵法纪,依法行船不用愁;行船稳,人平安,父母家人才心宽!
免责申明:本文来自漳州海事局,作者马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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