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警局日前发布通告,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根据通告,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送、协助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偷渡进出我市,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严禁非法搭靠外籍船舶、私自接驳境外人员、物品,以及私自招录、容留境外人员登船作业。
如属海上非法入境福州海域人员,应立即向福州海警局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在加强船舶管理上,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停泊点等涉海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
所有出海船舶、人员进出港须按要求报备,严禁擅自搭靠在我市海域航行的各类船舶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人员。
船舶在海上作业期间,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信导航设备,严禁接触境外人、船、物,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渔获交易,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三无”船舶出海作业,严禁进行非法走私活动。
通告指出,作业船舶船员需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现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船舶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港口码头的,应迅速向属地街道、社区、卫生疾控及主管部门报告。
船舶进港后需按要求停靠至指定区域,所有船员不得擅自离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将含新冠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投入海中。
群众如发现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福州海警局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95110、0591-83296110)。
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窝藏、包庇、帮助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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