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开展的船舶检验专项检查工作已于6月8日正式开始,主要检查项目为船舶非法改装和船舶救生设备。其中船舶救生设备重点核查救生设备配备、船舶救生设备技术状况等。本文将重点针对船舶救生设备中的救生筏模块进行详解。
1、船舶概况
2、检查情况
某日,海事执法人员在对M轮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每舷配备了两个气胀式救生筏,存放于二层甲板与三层甲板之间,存放方式为上下垂直叠放,其中位于下面的救生筏被存放架阻挡,不能满足自由漂浮下水的要求,位于上面的救生筏与上层甲板也较近,亦存在无法自由漂浮下水的隐患。
3、法规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第4篇第三章
3.1.1 救生艇与救生筏的存放应:(1)使该救生艇筏及其存放装置不会妨碍任何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操作。
4、缺陷处理
要求验船师登轮进行处理,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临时检验。
5、点评及建议
受限于甲板空间的影响,救生筏垂直叠放的情况在供应船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有救助艇的一舷,空间往往更为不足,常会采用垂直叠放的方式来存放救生筏。
本案例中的救生筏存放于甲板之下,本身就对救生筏的自由漂浮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下面的救生筏被存放架完全阻挡,情况更为严重。经检查该轮救生布置图,图纸的救生筏为横向并排存放,但救生筏的实际存放与图纸完全不一致,说明验船师工作的不认真。建议验船师应严格按照图纸对船舶实际设置进行检验,如遇困难,应与图纸审核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船舶设备与图纸一致并满足法规要求。
救生筏检查详解
1、定义
救生筏是指船上供救生用的无自航能力的舟具。是船舶配备用于紧急情况下脱离危险区域或从遇难船舶紧急撤离的设施和装备。
2、法规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2年修改通报)》
2.1.1(6)所有新船上所配的救生筏均应为自扶正救生筏(额定乘员6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为带顶篷的两面可用救生筏。
2.1.1 (7) 自2013年9月1日起,船舶配备救生筏换新时,救生筏应为自扶正救生筏(额定乘员6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为带顶篷的两面可用。
2.1.5 对2013年3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的货船,应满足建造时所适用法规对救生设备的相关规定。但对于以下情形的货船,应结合最近一次年度检验,但不迟于2013年9月1日,船上至少应补充配备抛投式自扶正救生筏或为带顶篷的两面可用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00%:
(1)船上未配备救生筏;
(2)船上已配备救生筏,但总容量不能容纳船上总人数。
执法现场
(配图与本案无关)
3、条款解读
1.对于2013年3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的船舶,在救生筏需要换新时,应更换为自扶正救生筏(额定乘员6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带顶蓬两面可用的救生筏;
2.对于2013年3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的船舶,如果船上未配备救生筏或所配救生筏容量不能容纳船上总人数,则需要补充配备自扶正救生筏(额定乘员6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带顶蓬两面可用的救生筏至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00%;
3.对于2013年3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船上所配备的救生筏均应为自扶正救生筏(额定乘员6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带顶蓬两面可用的救生筏;
4.自2013年9月1日起,船舶新配备和换新的救生筏为自扶正救生筏(额定乘员6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带顶蓬两面可用的救生筏。
4、检查要点
1.对于从船首最前端或船尾最末端至最靠近的救生艇、筏存放地点最近一端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 100m 的货船,除配备上述要求的救生筏外,还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配备1只救生筏,其应尽量靠前或靠后存放;或配备2只救生筏,1只尽量靠前,另1只尽量靠后存放。该救生筏可按能用人力脱开的方式系牢,而不必为能用经认可的降落设备降落的类型。
2.在救生筏的存放处,应配备:
(1)至少2件救生衣和至少2件救生服;
(2)能对存放位置和降落位置的水域提供足够的照明。当使用便携式照明时,应有托架,以便能在船舶两侧予以定位放置;
(3)应至少1具登乘梯或能以受控方式(打结绳不可接受)下降至水面的其它登乘设施。
3.救生艇、筏的存放应:
(1)使该救生艇、筏及其存放装置不会妨碍任何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操作;
(2)每只救生筏的存放应将其首缆牢固地系在船上;
(3)救生筏的存放应能在用人工将其从系固装置上解脱时,一次释放一只筏。
4.一次性割断式静水压力释放器或压力膜片式静水压力释放器有效期限。
5.救生筏外壳是否存在破损。
6.产品证书和年度检修报告是否完整有效。
5、常见缺陷
1.一次性割断式静水压力释放器(一般有效期2年)或压力膜片式静水压力释放器(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不能满足要求。
静水压力释放器
检查要求:静水压力释放器外壳不允许涂油漆或粘附杂物,堵塞进水口,静水压力释放器状况较差,可以用附带的小起子查看,查看前必须固定救生筏(《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第2B分册中4.1.6.3)。
2.每只救生筏的存放不能将其首缆牢固地系在船上。
首缆的正确连接方式
检查要求:《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第2B分册中4.1.6.1和4.1.6.2
4.1.6.1 首缆系统 救生筏首缆系统应在船舶和救生筏之间起连接作用,其布置应确使救生筏在脱开时,如为气胀式救生筏则在充气式,不致被下沉中的船舶拖沉。
4.1.6.2 薄弱环 如自由漂浮装置使用薄弱环者,则就应:
(1)不会被从救生筏容器拉首缆所需的力拉断;
(2)如适用时,有足够强度使救生筏充气;
(3)在张力为2.2+0.4KN时断开。
3.救生筏外壳破损。
救生筏外壳开裂
检查要求:《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第2B分册中4.2.6.1.3中要求:气胀式救生筏的容器应尽可能水密,容器底部泄水孔除外。
4.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检修,及缺乏产品证书或年度检修报告等。
容器表面须标注内容
年度检修记录
检查要求:《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第2B分册中4.2.6.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3.5.1.5。
救生筏是船上最重要的救生设备之一,在船舶紧急状态下是船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障。涉及救生艇、救生筏,通常都是性质比较严重,往往可能导致船舶滞留。希望可以通过上面这些检查要点和常见缺陷引起航运公司的足够重视,及时对救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同时船长和船员还要经常学习本船救生设备操作知识,以确保救生设备的随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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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韩健(海油大队)
编辑 | 陈建辉(危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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