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莆田湄洲岛海事处在海上巡航执法中,发现水工作业船舶“海阳***”轮上6名人员均无法提供相应的船员证书。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轮存在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在船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健康证明等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该轮罚款人民币19.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这是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后该处开出的首起高额罚单。
海上 045
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违反条款 | 《海安法》第33条第2、3款 |
处罚依据 | 《海安法》第96条第4项 |
处罚对象 | 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 |
处罚额度 | 2-20万元+2000-2万元 |
备 注 | 情节严重吊销船舶证书+暂扣直至吊销船员证书 |
法条原文
1.《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2、3款
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海上设施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法定证书、文书,并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2.《海上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项
船舶或者海上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四)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3.《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15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船舶、海上设施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前款所称“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包括以下情形:
(一)持有有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所配船员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
(二)未持有有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配员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
(三)所配船员不符合船舶、航区、等级、职务等要求的;
(四)海上设施未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的。
执法提示
问题一: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最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实施)
问题二:海事部门一般怎么查配员?
2022年,多地海事部门已经启动船舶配员专项检查,主要通过“海事之眼”微信小程序开展船舶配员核查。鼓励船舶自主打卡,海事部门会开展远程核查。如收到核查任务的船舶应及时配合完成核查,如船舶未响应远程核查或者核查发现不满足规定的行为,海事部门将登轮检查。
问题三:常见配员不足的四种情形?
包括业内所谓的“无人无证”“有人无证”“有证无人”和“小证大用”4种情形。
问题四:有人有证,也会导致船舶配员不足的常见情形?
1.船舶连续航行时间受限;
2.船员未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
3.超出船员适任证书限制范围;
4.船舶技术条件发生变更。(如机舱设备特定缺陷的存在,考虑可能导致船舶不符合对于机舱部门AUT-0,AUT-1和BRC的豁免)
5.船员自身原因导致不适任(如酗酒、药物滥用等身体条件不能履行正常职责)
问题五:船员配备数量有没有上限?
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配备限制、船员舱室限制和船上设备的处置能力。
裁量基准
1.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2-4万元;
船长:2000-5000元。责任船员:2000-4000元。
2.所缺船员均为普通船员的。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4-6万元;船长:5000-7000元。责任船员:4000-6000元。
3.缺船长以外的高级船员2名以下;配备人员未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5-8万元;船长:7000-9000元。责任船员:6000-8000元。
4.缺船长以外的2名高级船员超过2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8-15万元;船长:9000-1万元。责任船员:8000-1万元。
5.缺船长;未配备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发生小事故或者险情;具有其他较重情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10-20万元;
船长:1-2万元。责任船员:1-2万元。
6.造成一般事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船长:暂扣适任证书12-24个月,直至吊销。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12-24个月,直至吊销。
7.造成较大等级以上事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船长:吊销船员适任证书。责任船员: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裁量基准使用说明
一、基准表中“案由”直接援引法条或根据法条进行表述。
二、基准表中“法定幅度和种类”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以上”和“以下”的含义为其在对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含义。
三、基准表中所列仅为海事管理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并未包括所有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涉及到基准表以外的违法行为,仍然需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基准表中“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包括一般等级事故。“小事故”指的是《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一般事故等级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的小事故(停航7日以上的搁浅事故除外)”。
五、基准表中“较重情节”和“严重情节”如没有直接规定,裁量原则按照《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六、基准表中“险情”是指海上险情,即对海上生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规避、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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