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事部门对危险品申报的审查越来越严格、规范,申报员们的疑惑也越来越多:
问:石脑油是化学品还是油品?
答:石脑油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I附录1“油类清单”中的物品,但并不是《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所以石脑油是油品,应该由油船来运输。此外,石脑油又名粗汽油,属于非持久性油品。
问:化学品船能否运载油类货物?
答: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一篇11.2的定义:油船——系指适合于载运散装油类的货船。化学品船——系指本局《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适用的船舶。
然后根据《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第一章1.1.1的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内河水域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船舶,但不包括运载石油或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
(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易燃产品;
(2)除有易燃性外,还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或虽然没有易燃性但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再然后根据1.3.12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本规则第17章货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会引起安全危害的液体化学品。
而该规则第17章中不包括柴油、汽油、沥青、石脑油、煤油等油品。所以,化学品船不能载运油品。
问:申报单里的航次号应该怎么填?
答:各公司对航次号的编排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是“两位数年份+航次”(如:2208),有的是“四位数年份+航次”(如:202208)有的是纯航次数(如:08),有的还加上航向(如:2208E,表示向东行驶,2208W表示向西行驶),海事机构对航次号的编排没有特别规定,但申报单填写的航次号应与货报单、积载图上注明的航次号一致。
今年是2022年,审查时,我们可以认为2208和08是一致的,但如果是2008和08,我们会觉得有点懵。
问: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合同》能代替《货报委托书》吗?
答:如果合同条款中有授权委托的条款(货主授权承运人代办货报),就能代替;反之则不能。
问:水上加油站接受燃料补给到底是办过驳许可还是办进出港申报,还是都办?
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过驳许可肯定是要办的。是否需要办理进出港申报,取决于来对加油站进行过驳的船只是否发生了进出港,从外港来的就需要办理进港申报,从本港来的就不需要。
问:港内作业加油船需要办理定期申报吗?
答:始终在港内作业,不涉及进出港的不需要办理进出港申报。同一海事处辖区如果存在多个行政区划或者多个港区的,跨过港界时需要办理进出港申报。
问:港内作业加油船如果在港内从事油品运输作业(从一个码头运到另一个码头),需要办理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吗?
答:不涉及进出港就无需进出港申报。注意这里有个前提,就是该船是合法的港内作业加油船,它在港内从事运输作业未超出港航部门为其颁发的《备案证明》上注明的范围。如果该船属于运输船,则应该办理进出港申报,始发港和目的港为同一港。
油品的流向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运输船 → 加油站趸船:过驳许可(海事部门)+进港申报(海事部门)
加油船 → 加油站趸船:过驳许可(海事部门)
加油站趸船 → 加油船:装卸许可(港航部门)
加油船 → 到港船:燃料供受报告(海事部门)
问:船舶进港时停泊的锚地和最终卸货的码头不属于同一个海事处辖区,申报时提交给哪个海事机构呢?
答:任选一个均可。如果在锚地停泊时间较长,建议选在锚地所辖的海事处;反之选在卸货码头所辖的海事处。
问:组合包装和复合包装有什么区别?
答:组合包装的本质是多个包装,比如把化学品先装在塑料瓶里,再把塑料瓶装在纸箱子里。
复合包装的本质是一个包装,比如把多层不同的材料压制到一起形成一个包装袋,从而使包装袋具有重护能力。
问: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有什么区别?
答:锂金属电池不可充电,常见的有汽车***内的纽扣电池;
锂离子电池可以反复充电,常见的有手机电池、电子表电池。
结语:
希望广大申报企业从严规范船载危险货物货物申报行为,在今后的申报中做到诚信、规范,安全至上!
编辑:张媛
校对:夏玲
审核: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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