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非法过驳!超货种装载!污水直排!
发表于 2022-06-02 17:30
五月份以来,长江海事局在现场执法中查处四起典型案例:
1、“海事之眼”让无证驾驶无处遁形
2022年5月23日下午,武汉海事局执法人员要求“长江保*”船员出示船舶证书、船员证件配合检查时,该轮船员表示因办理AIS证书,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海事之眼”对两名船员进行身份核对,发现均为普通船员,未能满足最低证书上要求配备壹名三类驾驶员的要求。
海事执法人员随即启动行政调查,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并责令该轮船员立即联系有资质船员回船值守。
2、现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过驳作业
2022年5月11日上午,武汉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巨能XX”油船进行例行巡航检查时,发现其近期对XX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燃油过驳,但却无法出示对应的海事行政许可文书,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过驳作业。未经许可擅自作业时,船舶的安全技术条件、船员的从业资格均得不到保障,存在着重大安全和污染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水上燃料加注站接受燃料补给作业应当按照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海事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船舶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
3、“一网通管”严把危险品船舶申报核查关
近日,武汉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一网通管”平台在对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散装化学品船“金顺XXXX”轮于当日1225时办理了载运3000吨石脑油进港申报,申报信息中货物信息填写为“石脑油”(UN1268,闪点在0℃以下,MARPOL公约附则Ι中油类清单列明),但该轮适航证书船舶类型记载为散装化学品船,且记事栏未注明可作闪点≤60℃油船使用,其适装证书货品表中记载为“煤焦油石脑油溶剂”(IBC规则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武汉海事局执法人员经综合评定:该轮存在不适装情形并决定拒绝该轮进港卸货,并及时通知货主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4、“显色法”让直排一目了然
5月5日,黄石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船E行系统查到“皖建海XXX”轮两次生活污水交付间隔时间超过了17天,交付量却很少,存在污水直排嫌疑,遂对该轮开展防污染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用食用染色剂对该船卫生间进行测试,有红色液体从船舶外排管系直接排入长江,海事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经过询问,因该船所配备的污水储存设备容量较小,船员为了图方便,就打开了污水直排阀。
海事执法人员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对该船直排阀进行了电子铅封,将该船纳入“环保黑名单”并依法调查处理,同时,通知辖区码头三个月内将禁止该船靠泊作业。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思想上麻痹大意,没有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安全管理和防污染制度落实不到位,极少数船员法制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章违法。安全生产无小事,须臾片刻不可松!
请各航运企业、船员要以“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强化安全和防污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防污风险,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保障长江航运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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