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国际公约》(《STCW公约》)是国际航运法规“四大支柱公约”之一,旨在为国际航运提供一套国际认可、高水平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2019年2月,国际航运公会 ( ICS ) 向IMO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 ( HTW ) 分委会第六次会议 ( HTW6 ) 提交全面修订《STCW公约和规则》的提案,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在业界的迫切呼吁下,近期结束的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次会议(MSC 105)同意将产出“全面回顾和修订《STCW公约和规则》”纳入HTW 2022-2023两年期议程以及HTW 9临时议题。自此,IMO正式启动新一轮《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回顾和修订工作。
01、全面回顾的背景
根据2010年修正案的缔约方会议上通过的第15号决议“未来修订和回顾《STCW公约和规则》”的建议“尽可能每十年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一次全面回顾,以解决在此期间发现的任何不一致,并确保其与新兴技术保持同步更新”,迄今为止,距离上一次较大修订的马尼拉修正案已过去10年。从现实因素来看,近年来,随着技术、监管以及船舶运营的发展对海员的培训要求产生影响,《STCW公约和规则》的实施面临着众多挑战。
02、全面回顾的提出
2019年2月,ICS向HTW 6提交了全面回顾《STCW公约和规则》的提案(HTW 6/12/3),会上讨论过程中大部分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均表示支持该项工作。鉴于此,HTW分委会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MSC提交新产出提案。
2021年6月,澳大利亚等34个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MSC 104提交了关于“提议一项关于‘全面回顾和修订《STCW公约和规则》’新产出”的联合提案(MSC 104/15/5)。该联合提案阐明了本次全面回顾的必要性、急迫性,并列出了全面回顾主要9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技术和数字化的发展、船上培训的质量、与当事国履约有关的挑战、培训的发展、解决不一致之处、对条款解释的不一致、动作动词和术语的标准化和统一运用、证书再有效、值班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明确了本次全面回顾的目的,即:旨在确保STCW公约继续支持具有适任能力的海员履行其船上所需的职能;继续为海员培训和发证提供一套全球公认的标准;响应或适应技术、监管和营运发展的步伐;结构和组织的方式有利于协调一致实施。对此,日本(MSC 104/15/33)和ITF(MSC 104/21/38)提交了评论性提案。由于MSC 104时间的限制,该提案推迟至MSC 105审议。
03、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4月,IMO召开了MSC 105会议,经委员会审议,作出了以下决定:
1)同意在HTW分委会2022-2023年两年期议程和HTW 9临时议题中纳入关于“全面审议和修订《1978年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案”的新产出,目标完成年为2026年;
2)指示HTW优先制定和完成关于海事部门欺凌和骚扰,包括性侵犯和性骚扰的STCW培训规定,作为该产出的一部分;
3)指示HTW分委会首先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范围作出初步评估,明确将要审议的具体领域,并在开始制定修正案草案之前拟订一份路线图供委员会核准;
4)根据通函MSC.1/Circ.1587“修订与安全有关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但《1974年SOLAS公约》及其相关强制性文书除外”,同意:拟制定的修正案适用于《1978年STCW公约》适用的海员,拟修订的文书为《1978年STCW公约和规则》,以及HTW分委会应建议修订后的公约和规则的适当生效日期;
5)指示分委会在全面回顾的工作之外,分别考虑《STCW公约》范围内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领域,如:修订《STCW公约》引入MASS等。
《STCW公约》的修订历史
1978年《STCW公约》是第一个从国际层面上对海员建立培训、发证和值班基本要求的公约。在此之前,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均由各国政府制定,并且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因此,尽管航运业在所有行业中最具国际化,但标准和程序却大相径庭。1978年《STCW公约》的通过建立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最低的国际标准,加强了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
1978年《STCW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随后公约经历了多次修订,分别于1991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2004年、2006年、2010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通过修正案,其中的两项重大修正案分别于1995年和2010年通过。
1995年修正案引入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以及海员能力、职能和责任级别表、证明认可证书的船旗国背书概念,以及关于质量标准的规定,该修正案于1997年2月1日生效。
2010年6月25日,《STCW公约》缔约方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外交大会,会上通过了2010年修正案,也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对各章节都作出了较大的修订,其中包括:改善措施以防止与适任证书(CoCs)相关的欺诈行为;修订工作和休息的时间要求;增加防止滥用药物和酒精的新要求,以及有关海员健康标准的新标准;提高了轮机员标准,更新了服务于各类型液货船上人员的适任能力标准;加强了对缔约方的《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以及建立了普通船员的培训标准等。该修正案根据默认接受程序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编辑: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