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换班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稳定,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根据《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9.0)》等要求,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船员换班工作专班就共同做好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发布通告。
一、各港口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要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区船舶进出口岸艘次及船员换班需求,统筹配置满足船员换班所需的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等资源,切实保障合理的船员换班需求,实现船员换班“应换尽换、应换快换”。
二、各港口企业应积极配合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不得将“不在本港申请船员换班”等作为船舶靠泊作业、接卸货物的前置条件。
三、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应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船员换班工作责任主体。船员换班工作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拟换班港口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船员换班工作计划和疫情防控措施,指定专班专人对接拟换班港口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提前递交船员换班正式申请,如实报告船员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换班船员转运、隔离等工作。
四、各船舶代理机构接受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关于船员换班的委托业务期间,应如实传递拟换班港口口岸所在地船员换班政策要求,及时准确申报船员换班计划、报告船员健康状况等信息,配合换班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做好船员换班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提交船员换班申请、谎报瞒报船舶船员信息、假借船员换班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五、对于以“隔离酒店不足”等理由拒绝或拖延船员正常换班的港口口岸,将采取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进靠等熔断惩戒措施;对于以各种方式阻碍正常换班的港口企业,将采取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进靠等熔断惩戒措施;对于谎报瞒报船舶船员信息、阻碍正常船员换班、假借船员换班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或船舶代理机构,将采取暂停航运企业所属船舶进靠我省口岸、暂停船舶代理机构业务等熔断惩戒措施。
六、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船舶代理机构及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在江苏省内港口口岸合规换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与江苏省船员换班工作专班和各港口口岸所在地船员换班工作专班联系。
江苏省及各港口口岸所在地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专班联系方式
江苏省船员换班工作专班:025-83520199
南京市
南京市船员换班专班:
025-83194361/025-89608356
南京市栖霞区换班专班:
025-85237175/025-85570386
南京市栖霞新生圩港专班:
025-85664715/025-85800800
南京市江北新区专班:
025-88029956/025-58050032
镇江市
镇江市换班专班:
0511-89667105/0511-80828099
扬州市
扬州市开发区专班:
0514-87862935/0514-87962326
扬州市江都区专班:
18112143158/18901443185
扬州市仪征市专班:
0514-83420545/0514-83463061
仪征开发区专班:
0514-83636322/0514-83636021
仪征化工园区专班:
0514-83298115/0514-89185837
盐城市
盐城市换班专班:
0515-88886401/0515-88886633
大丰区专班换班:
0515-83555036/0515-83280317
滨海县换班专班:
0515-68110228/0515-84102315
无锡市
无锡市江阴专班:
0510-86856348/0510-86868036
泰州市
泰州市换班专班:
15152628566/0523-86055096
靖江市换班专班:
15852966558/0523-89198608
泰兴市换班专班:
13645267555/0523-87726269
高港区换班专班:
13775689008/0523-86919101
苏州市
苏州市交通口岸防控组:
0512-68125789/0512-68125790
张家港市水路口岸疫情防控组:
0512-80152710/0512-58810307
常熟市口岸疫情防控专班:
18351786990/0512-82368988
太仓市换班专班:
0512-53186591/0512-53186593
崇川区换班专班:
0513-89088797/0513-85609866
南通市
南通市开发区换班专班:
0513-89190595/0513-83593652
通州区换班专班:
0513-86102696/0513-86101032
海门区换班专班:
0513-82213850/0513-82106111
启东市换班专班:
0513-83353646/0513-83820950
如皋市换班专班:
0513-80557681/0513-87586185
如东县换班专班:
0513-69881875/0513-80860095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水路口岸专班:
0518-82387339/0518-82387338
连云区船员换班专班:
0518-81888037/0518-81888035
赣榆区船员换班专班:
0518-86223238/0518-86225666
徐圩新区船员换班专班:
0518-82256370/0518-82256097
常州市
常州市船员换班专班:
0519-85682271/0519-85682299/0519-85682285
信息来源 | 江苏海事
编辑 | 陈婧超
审核 | 贾亚伯
附:关于建立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
熔断机制的通知
附全文:
关于建立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熔断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省涉外联防联控指挥 部口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涉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筑牢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网络,坚决防止疫情从水路输入扩散,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熔断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码头单位梯口管控不到位,船舶检疫合格前有人员上下 (引航员除外)或船员及无关人员擅自上下船的,一律暂停该码头单位国际航行船舶进靠7天,情节严重的暂停14天;
二、 码头单位防疫物资储备不足,影响日常防疫工作开展的, 一律暂停该码头单位国际航行船舶进靠7天;
三、 码头单位拒绝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物资供给提供便利 的,一律暂停该码头单位国际航行船舶进靠7天;
四、 码头单位安排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一律暂停该码头单位国际航行船舶进靠14天;
五、 码头单位不配合地方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有效处置船舶染疫事件的,一律暂停该码头单位国际航行船舶进靠14天;
六、 同一艘国际航行船舶半年内在我省口岸累计2个航次发生船员染疫的,一律暂停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进靠我省水路口岸14天;
七、 国际航行船舶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的,一律暂停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进靠我省水路口岸14天;
八、 国际航行船舶发生谎报瞒报船员健康、经停港口等信息或弄虚作假取得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暂停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进靠我省水路口岸30天;
九、 国际航行船舶未办理外贸转内贸手续,且不按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的,一律暂停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进靠我省水路口岸14天;
十、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存在与其他船舶违规搭靠行为的, 一律暂停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进靠我省水路岸3个月;
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存在与其他船舶违规搭靠行为的,一律暂停其所属公司管理船舶在我省水路口岸实施外国籍船员换班30天;
从事港内作业的国内船舶存在违规搭靠国际航行船舶行为的,一律暂停其公司所属船舶在我省港口从事港内作业6个月;
十一、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机构存在谎报瞒报船舶船员信息、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假借口岸疫情防控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一律暂停代理业务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6个月;
十二、码头及作业单位未按规定采取专班管理的,一律暂停码头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暂停作业单位登轮作业,直至满足专班管理要求;
专班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码头进靠国际航行船舶14天,暂停作业单位登轮作业14天;
码头及作业单位发生作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事件的,一律暂停码头进靠国际航行船舶6个月,暂停作业单位业务6个月;
十三、码头及作业单位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不满足规定频次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暂停码头进靠国际航行船舶30天,暂停作业单位登轮作业30天;
十四、相关单位在接收、转运、处置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过程中,未按当地疫情防控处置流程作业的,一律暂停作业单位作业6个月;
十五、国际航行船舶在我省第一入境口岸未申请船员换班的,一律不得在我省其他口岸申请船员换班;第一入境口岸无法保证中国籍船员“应换尽换”、伤病船员“应治尽治”的,一律暂停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进靠14天;
十六、口岸不具备防疫安全作业条件的,一律暂停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进靠7天;
码头不具备防疫安全作业条件的,一律暂停该码头国际航行船舶进靠30天。
请各设区市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进一步细化上述熔断机制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并注重加强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省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口岸工作组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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